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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不可移动文物案件研讨会专家意见之一:周珂:文物保护具有特殊性,主管部门作为被告具有必然性
2016/10/31 11:16: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绿会10月27日北京讯】26日上午,中国绿发会法律部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等四被告不可移动文物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召开研讨会。会议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作为专家贡献自己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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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教授指出,文物不同于其他环境污染,它具有不可逆性。如果在文物保护案件中不起诉主管部门,就不能及时制止不可逆损害的发生,也就起不到保护文物的效果。环境公益诉讼目的是实际保护,这是从文物保护特殊性角度出发的。主管部门如果不依照《环境保护法》履行职责,就应当及時得到法律的纠正,包括环境公益诉讼的纠正。

《环境保护法》中“污染环境”能否做扩大解释?目前从国外司法实践看,是可以的。建议在环境司法领域特别是公益诉讼方面,积极推动“能动司法”的作用。

文/张娜  审/绿剑  责编/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