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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环评事件后续,广东省高院指令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受理绿会环境公益诉讼
2020/9/25 20:18:00 本站

今日,绿会政研室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民终1980号针对广州海事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不予受理绿会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项目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做出裁定:1、撤销广州海事法院(2020)粤72民初608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审理。(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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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0年4月,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存在多处重大缺陷和抄袭。出现张冠李戴,报告书多次出现“湛江”字样,且报告缺失对鸟类等生物多样性的关键性影响评估,存在重大缺陷。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也令公众对该项目格外警醒和关注。


报告书除上述存在的缺陷和抄袭外,该工程建设本身更存在重大的生态环境风险。第一,该项目航线设计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湾,且穿越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域,即深圳湾重要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和幼鱼、幼虾保护区,并且临近深圳湾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等多个自然保护区。第二,上述区域都是大量候鸟的栖息地,该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势必破坏候鸟栖息地,造成候鸟无法正常栖息、繁殖,会驱使候鸟离开深圳湾。且航道疏浚所带来的悬浮物会损害鱼类鳃部的滤水和呼吸功能,从而造成窒息死亡。第三,深圳是一个经常遭台风侵袭的城市。而红树林、滨海湿地等看起来“没用”的地方,正是一个城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重要的缓冲屏障。


总之,该工程是一个打着航道疏浚之名,实为“海上看深圳”的商业游船赚钱项目,完全背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严守生态红线、保护自然岸线、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如果放任上述航道疏浚工程,无疑对该区域滨海湿地、水质、鸟鱼栖息、红树林保护和人居生活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将会在深圳演变成一场生态灾难。


2020年4月27日,绿会向广州海事法院提交诉讼材料,以防止该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危险和破坏,提起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2020年6月17日,绿会政研室收到广州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对于绿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予受理。


2020年6月24日,绿会政研室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文/子舒 审/绿宣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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