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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为环境治理保驾护航 ——常州化工废弃地附近建校公益诉讼案研讨会总结
2017/2/24 21:29: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完善法律,为环境治理保驾护航


常州化工废弃地附近建

公益诉讼案研讨会总结



2017年2月15日下午,由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和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环境公益诉讼,理想与现实还有多远——常州化工废弃地建校公益诉讼案研讨会”在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举行。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法律界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社会团体等各界人士,对常州废弃地建校公益诉讼案进行讨论。参加此次会议的有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负责人匡洁及部分会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喜梅老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樊晓磊博士(法理学)、河南省委党校讲师宋国涛博士(行政法学)、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立新律师、合伙人刘立忠律师、合伙人谭二捞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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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主要围绕下述问题展开讨论:

?环境修复和治理责任由谁承担,土地收储行为是否改变责任主体;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范围、责任形式、份额以及责任金额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适用以及一审判决由二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用,是否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等。


 

关于土地收储

土地收储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

本案的一个重要问题就在于土地收储行为是否改变责任承担主体。对此,刘立忠律师认为政府收储或者出让用地是合同关系,出让合同可以作为新的民事合同来处理,而如果按照侵权责任就用谁污染谁治理,但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同时,收储行为并不改变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改变的是土地使用人,且本案判决仅仅是列举了企业的变迁历史,但并未说明企业已破产或者注销,因此本案要求政府对原污染企业的污染行为承担责任是不正确的。该看法得到了现场专家的一致认可。


 

本案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未提交证据界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范围、责任形式、责任份额以及责任金额。对此,刘立忠律师指出政府的检测报告已经确定了污染行为及污染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三家企业不可能再推翻污染的事实。至于三家企业各自应承担多少赔偿,原告无法也无需举证证明,并且赔偿结果确定后,三家企业的比例分配问题是企业们的问题,而不是需要原告来证明的。


 

能否在判决中引用规范性文件

樊晓磊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国务院发布的命令、指示,在法院裁判过程中不能引用,但可以参考适用。宋国涛律师对此表示赞同,并指出正是由于立法的缺陷,法院判决才会引用规范性文件,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


 

二原告承担巨额诉讼费是否合乎立法精神

宋国涛博士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不存在争议。但是在公益诉讼中,诉讼费用却是一个无法两全的纠结难题。从国家管理角度看,完全放开或免收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可能会引起某些团体的滥诉;而从个体或公益维权角度看,尤其是为了公益起诉,却要承担败诉后的诉讼费用,确实不够合理。吴喜梅教授对此表示,关于公益诉讼,可以设立诉讼费用公益基金,用基金支付案件受理费用,从而使公益诉讼的原告得以从巨额诉讼费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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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立新律师对本次研讨会给予积极肯定和高度评价。他指出,虽然本次讨论会所掌握的一手材料很有限,但我们研讨本案的意义不主要在于分析法律问题,而在于宣示我们每个地球人,应该对于地球、对于自然的现实义务和历史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关爱地球和自然,就是关爱我们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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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负责人匡洁也表达了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她说:我国环境污染积累了三十多年,治理却是近些年才开始受到重视,并刚刚起步。对于公共环境来说,河山无言,必须有人代言,为它讨一个公道,作为环保NGO组织,对此责无旁贷。在新《环境保护法》出台之前,因为增加了发起环境公益诉讼条款,有人担心,环境诉讼会“井喷”式出现。现在,新法已颁布两年,环境公益诉讼“井喷”了吗?不但没有,反而是凤毛麟角。这与我们环境污染的程度、环境治理的呼声极不相称。这说明只有法律规定,而没有落实规定的社会环境是不行的。没有这样的社会氛围,方方面面不是给这样的案件开绿灯,让新法规定能够走入现实,为环境治理保驾护航;而是想方设法设障,让新法在法典中沉睡。仅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案作为原告的两家公益组织发起这次诉讼是难能可贵的,是探路之举。这个诉讼虽然一审败诉,对社会其实不是坏事,它昭示了我们依法治理环境的路还很长,由此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让公众对环境公益诉讼有了更多了解和感受。

绿色中原代表卢志峰、李莹等也都从不同角度表达了个人观点。


此次研讨会气氛热烈,超过预定时间,于下午5时圆满结束。大家均表示通过此案的分析研讨,对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多认识和思考,期待今后可以在更多层面、以更丰富形式开展类似交流。

来源:绿色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