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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邮寄立案两次被拒收,一脸懵!
2020/6/23 18:56:00 本站

6月22日,绿会政研室收到因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阳中院)拒收而被退回的立案材料,工作人员真的是一头雾水!说起此次递交立案材料的经过还真是曲折!


6月19日上午10点04分,小编接到洛阳邮局邮递员的电话,告知绿会政研室的立案材料被拒收了!小编和邮递员仔细确认了一遍,洛阳中院收发室和立案庭均拒收了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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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小编连忙向洛阳中院值班室进行了电话咨询,值班室对“不接受邮寄立案,只能亲自去”的说法进行了否认,并给了小编立案庭的电话号码。


在上午10点18分第一次接通后,洛阳中院立案庭的一位工作人员告知小编是可以邮寄立案的,刚刚的情况他不清楚,并同意让邮递员再送过去一次。


可就在小编紧急联系邮递员再次送件后,立案庭依然拒收!这让小编非常疑惑,并于下午3点59分再一次拨通了立案庭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此事不由他负责,快递员当时是给了负责此事的同事,但被拒收。


小编很想和这位“负责的同事”联系上,但电话一直未接通,邮递员只能按照规定将绿会政研室的邮寄材料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我国对于邮寄立案无禁止性规定,且北京市专门出台了《北京法院邮寄立案处理办法(试行)》,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群众立案。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以邮寄方式进行起诉是方便社会组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可行的渠道。本次洛阳中院在未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径行拒收,且工作人员多次用“不清楚情况”来回答、所给联系方式也一直无人接听,未尽到立案庭应尽的职责,这样的处理方式令我们颇为费解。


文/杨小阳 审/天亮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