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收支信息
  • 收入总额:27103400.95元
  • 支出总额:23122739.73元
  • 爱心人次:2240次
养殖污染大户不服判,绿会法工委助福建环协应诉最高法再审丨环境公益诉讼
2020/6/16 18:23:00 本站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叶清露与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福建环协)养殖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向福建环协送达应诉通知书。本案历经厦门中院一审、福建高院二审,养殖污染大户叶清露均败诉。由于近一段时间猪肉价格居高不下,一些地区放松了对养猪业污染的管控,使其又看到了翻案的机会,不久前以不服福建省高院终审判决为由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现已进入再审程序。


应福建环协邀请,中国绿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法工委)及多位知名法律专家已介入跟进。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

1、环保协会的原告主体是否适格;

2、叶清露的生猪养殖行为是否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后果;

3、叶清露的生猪养殖行为如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应如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厦门中院一审和福建高院二审均判决确认原告福建环协具有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判决责令被告叶清露在福建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判决确认被告叶清露“大规模生猪养殖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人的公众利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福建高院二审将被告叶清露承担的环境污染赔偿款数额由917520.3元变更为344077.95元,并判决原告承担部分诉讼费用(一二审合计12472元),显然没有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明显不利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根据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确认的污染事实,叶清露大规模养殖场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

1、该养殖场区域位于禁养区,在禁养区进行大规模化生猪养殖,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2、该养殖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未建设配套污染处理的设施,生猪粪尿、病死猪等随意排放、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3、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叶清露方非法占地16.2亩建设养猪场,造成13.85亩破坏,不具备耕作、种植条件。


绿会法工委将全力协助福建环协应诉本案再审,坚决打赢这起环境公益诉讼,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文/More interest 审/sophia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