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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引发环境法学者高度关注和热议
2017/2/14 10:58: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绿会2月12日北京讯】农历鸡年前夕,常州毒地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中国绿发会和自然之友两家作为原告的社会组织被判败诉,一时引起社会哗然。公众、媒体、专家、律师等纷纷就此发声。2月7日,绿会搭建交流平台,邀请法学专家、律师、媒体等分别就该案件发表意见。

一些环境法学者认为,常州毒地案热议是好事,希望能够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么多问题中,哪些是立法问题,哪些是司法问题;在“立法的归立法,司法归司法”的基础上,如何运用司法方法弥补立法的不足,如何通过这个案件推动立法,如何为法官“解套”。环境法作为实践法学,需要“有破有立”,当前更需要学者多为实践“支招”,发挥知道和引领实践的作用。从审判角度看,常州毒地这个案件,哪些是程序问题、哪些是实体问题、哪些是事实证明问题、哪些是法律适用问题,在区分清楚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还应该考虑如何通过个案归纳裁判规则、形成司法判例,为同类案件树立“标杆”。

有法学专家表示,诚如上述所言,此案确实涉及很多理论问题,有些甚至是最最基本的理论,值得深入研究。

另有环境资源法学者表示,在合作或者协同治理方面,也还得防范公权力的任性问题。政府将毒地收储,有没有事先厘清污染企业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常州毒地案反映出的问题,首要的问题还不是法律制度的设计缺陷问题,或者法官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层次问题,而是要考虑是否存在地方政府过于任性、不顾法律规定、与企业联手合作运作毒地收储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借助环境治理这一正当性理由,与企业合谋,利用公共财政人为设置公益项目(例如,将毒地列入所谓土地收储项目),将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成功转嫁给全社会,从而使违法企业逃避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应当引起环境法学者的高度重视。

整理/卡秋  审/王静  责编/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