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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案一审诉讼费的缴纳与判决书生效与否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2017/2/14 10:52: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诉讼费缴纳和诉讼费的负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确定履行的时间也不同。

诉讼费负担是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必须要等到判决书生效才能确定,并按照生效文书确定的负担人缴纳诉讼费。这个缴纳时间肯定是在判决书生效以后。

诉讼费缴纳是法定义务,到法院起诉就要缴纳,这个时候不要说判决书生效了,八字还没一撇呢。

一审诉讼费按照民诉法规定应该在起诉时缴纳,不缴纳按撤诉处理。特殊情况原告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免交,经法院批准后缓交或免交。但是,一审法院的缓交无论如何不可能缓到二审阶段去,所以案件进入二审法院之前,一审诉讼费就应该缴纳完毕了,特别是在一审判决书确定由原告负担诉讼费之后,原告更应该最晚在二审程序开始之前缴纳一审诉讼费,此时如果原告不交诉讼费就会涉嫌违法,经当面咨询某法院立案庭,该立案庭法官告知:如果一审判决后不及时缴纳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就会把当事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因此,原告一审败诉、判决书判定由原告负担诉讼费时,这个时候原告的缓交不可能也不允许缓到二审阶段。

一审如果判决被告负担诉讼费,这个时候被告是必须等到判决书生效才能缴纳的,这就不是缴纳诉讼费法定义务了,而是确定的个案判决书确定的特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