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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集经营资质,私自回收电瓶类危险废物,违法!|绿会提醒
2019/9/21 19:46:00 本站丰南发布

捡废品,搞回收,也能违法?事实上,确实如此。比如危险固体废弃物,就不可以随意由个人来收集处置、再简单变卖!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市环保局环安大队等执法人员,在历时20多天后,成功破获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仅从案件表面事因来看,是当地一对夫妇长期在社区收购废旧电瓶,并在收购过程中随意将废电瓶废液进行倾倒,人们多也见怪不怪。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违法。


因为人们通常所称的废旧电瓶,大多是指铅酸蓄电池,即一种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做电极、硫酸溶液做电解液的蓄电池,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固体废物之一。而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也就是说,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经营,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及技术设备,要持证经营。


同样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即无证违法收集危险固体废物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环境,关键是抓落实。河北省唐山市相关部门对废旧电瓶案的大力查处,值得肯定,是对国内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规范回收及时敲下了一记警钟!


文/gone 审/sophia 编/Angel



原标题:


丰南公安局联手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


近日,丰南区公安局法制大队、环安大队、胥各庄派出所、大齐派出所、东田庄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历时20余天,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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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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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利剑”、“昆仑”行动开展以来,胥各庄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认真摸排涉嫌环境污染案件线索。8月份,这所民警通过工作获取一案件线索:鲍某(男,34岁,安徽省太和县人)、常某某(女,36岁,安徽省太和县人)夫妇二人开一辆面包车经常在辖区内收购废旧电瓶。


得此线索后,副局长张学军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部署会,先期有环安大队、胥各庄派出所进行摸排,待时机成熟后,果断收网。8月15日14时许,胥各庄派出所民警在稻胥路与花园街交叉口处,成功将非法运输废旧电瓶的鲍某、常某某夫妇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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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队民警通过突击审讯,鲍某、常某某夫妇二人交代在丰南、路南、路北等地非法收购废旧电瓶卖到天津的违法事实,对其他违法犯罪事实避而不答。


根据犯罪相关规律,非法收购必有处置才能获利。副区长,公安局局长杨振东立即责成法治大队、环安大队和胥各庄派出所民警组成专案组,要求“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向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专案组民警不辞辛苦辗转至路南、路北、天津等地摸排线索、调查取证。历时20余天,经过反复的现场勘查、询问附近居民,证实该夫妇二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这夫妇二人终于供认了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并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酸液倾倒在新205国道周边,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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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0日,副局长张学军组织联合收网行动,一组由法制大队、环安大队组成的调查组赶赴天津,对收购废旧电瓶的人员进行抓捕取证。另一组由胥各庄派出所、大齐派出所、东田庄派出所组成的调查组对非法提供废旧电瓶的源头开展收网。


经过民警昼夜行动,将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鲍某、常某某2人依法刑事拘留,对非法买卖废旧电瓶的王某、刘某、么某等7人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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