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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否应该通过饲养和驯化来为人所用?
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此有何修改呢?
据参加此次修法的专家介绍,这次修法把“驯养繁殖”四个字改成“人工繁育”四个字。因为一些野生动物是难以驯养的,所以与“驯养繁殖”相比较,“人工繁育”一词要科学一些。为此,驯养繁殖许可证也改为了人工繁殖许可证。人工繁育分为公益性质和商业性质两类,修订后的法律对商业性人工繁育收紧了,采取名录制。在收紧的同时好像又有点放宽,即对于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品种,可以不按照野外野生动物的品种进行管理。言下之意,可以按照特殊的经济动物来处理。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办公室野生动物项目经理孙全辉表示,“人工繁育”是一个中性词,“驯养”这个词却有很大误导性。“人工繁育”首先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对物种保护目的与其他目的的人工繁育,在管理上应加以区别,对前者鼓励支持,对后者进一步严格规范。据此,法律增加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同时,法律明确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总工程师严旬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动物保护走过了几个历程。一开始是用野外的野生资源。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快速发展,野外资源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我们开始考虑利用人工资源。现行的法律叫“驯养繁殖”。驯养的意思就是把野生的抓来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驯化,变成人工饲养的。现在新修订的法律将“驯养繁殖”改成“人工繁育”,强调的是我们不用野外资源,而是用人工繁育的资源。多年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特别是在老少边穷地区,是能够带动当地老百姓增收致富和精准扶贫的很多项目,能够让他们摆脱生活上的负担。
严旬强调,“驯养繁殖”四个字改成“人工繁育”是回归科学,新法强调的是人工繁育的物种,它的子代和父本都是要经过人工繁育而来,而不是从野外抓来的。
编辑/雷声 审核/leisheng 责编/郭晓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