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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新亮点之一 “动物福利”:具有历史飞跃性规定
2016/12/23 20:24: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编者按: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面修订,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保护野生动物明确为公益事业,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内容。

为此,我们从今天起陆续编辑刊发专家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新亮点的文章,帮助大家充分认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全面掌握各项规定,以适应普法和执法需要,切实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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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专家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新亮点之一

“动物福利”:具有历史飞跃性规定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三审稿。新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定,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应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历史意义。新法体现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中华文明法制化的与时俱进。

 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参与了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修改工作。他介绍说,修法过程中有一些热点问题争论激烈,比如,“动物福利”一词应否进入这部法律,可否利用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资源到底属于谁所有等等。这说明,立法是一个利益和价值逐渐平衡的过程,很多追求一下子难以实现。应该说,目前结果很好,亮点很多。

常纪文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生态文明为指导,以德与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相结合,认可了实质性的动物福利。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在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对虐待动物等一些违法社会公德的行为并没有明确地加以限制和禁止,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在动物福利方面作出了具有历史飞跃性的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没有明确写出“动物福利”这四个字,但在第26条中,规定了实质性的动物福利保护内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这种用实质性规定来取代名义条款的作法,也是转型期一个明智之举,有待社会进一步形成动物保护意识之后,再明确规定“动物福利”一词就水到渠成了。

 ——第26条中明确规定:“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其实,不得虐待动物就是最低层次的动物福利保护。此修改也是中国动物福利保护法史乃至世界动物福利保护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第29条中规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这为禁止残忍地对待野生动物、残忍地利用野生动物打下了法制基础,是中国人道立法的重大进步,是中华文化法制化的进步。对待动物人道,必然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些进步,为国家下一步研究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奠定了基础。

编辑/雷声  审/Leisheng  责编/郭晓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