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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2018/8/3 22:02: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编者按:2017年8月,备受关注的腾格里沙漠案调解结案。八被告承担5.6亿环境修复费用及600万环境公益赔偿金。调解生效后,有其中七家企业均按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只有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龙公司执行款才全部到位。下一步,绿会将继续监督尚未修复完毕的地下水工程,确保修复资金用到实处。

文/张娜  审/卡秋  编/Angel


新华社银川8月1日电(记者张亮、温竞华)记者7月3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和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的26万余元执行款执行到位。至此,备受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画上句号。

2017年8月28日,中国绿发会诉中卫市8家企业腾格里沙漠土壤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在中卫市中院一审调解结案,8家被诉企业共计承担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并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其中7家企业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执行账户。只有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

该案于2017年10月23日进入执行程序,中卫市中院依法对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多轮调查,该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执行法官审查后发现,第三人桑某作为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为90万元,并以现金出资方式实际出资90万元,但桑某在完成验资后,将注册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同日又转回其个人账户,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事实。据此,中卫市中院依法裁定追加桑某为该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随后,法院对桑某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并对其名下一辆红旗牌轿车依法予以查封。

近日,这笔26.6万元的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按照调解书,这笔执行款除去支付中国绿发会因本案产生的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费用外,将全部用于涉案土壤环境功能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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