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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 专家:《土壤污染防治法》不能让监管部门“唱独角戏”
2017/7/27 8:45: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在土壤污染的公共治理上,至少有五个主体应当发挥作用:政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环保NGO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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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在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7月27日。


【财新网】(实习记者 沈欣悦 记者 周辰)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然而多位专家认为,目前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多是行政监管部门“唱独角戏“,体现社会力量参与的篇幅很少。

日前,中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在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7月27日。7月23日,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专家学者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结构设置、具体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与会专家们认为,公众参与、公共治理被认为是《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应该突出的重点,环境污染事件不仅仅需要行政监管力量,还需要专家、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进来,给出社会层面的专业性思考与建议,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介绍,在土壤污染的公共治理上,至少有五个主体应当发挥作用:政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环保NGO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公众参与的内容应该与新环保法一样作为一章单独来写,而不是某一条一带而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表示,草案内容主要从农业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角度出发,体现的是行政机关起主导性作用,并没有体现多元治理的思想,而多元治理恰恰是环境治理乃至国家治理的战略思路。

曹明德认为,具体而言,涉及到土壤修复目标的设定,土壤修复效果评估与验收,土壤修复资金的设立与使用的内容,都应该充分体现公众参与,鼓励切身利益相关者发表观点,不能仅仅由行政主管部门说了算。

也有不少专家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在整体结构上尚存在一定缺陷。从章节结构上来看,草案将土壤分为农业用地土壤和建设用地土壤两大类展开论述。对此,周珂主张,《土壤污染防治法》应参考已公布的、实施效果较好的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污染物的来源作为分类依据来设计章节。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教授丁长青也认为,草案的层次结构还不够完善,其中着重提到了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但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样值得重视,应在草案中增加与之相关的单独章节。

来源:财新网

原文链接:http://china.caixin.com/2017-07-24/10112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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