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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斑海豹第一人”再审宣判:12年刑期改判四年半
2017/6/29 17:00: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按语:6月27号中午,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人民法院对著名环保人士田继光案作出再审判决,刑期由原审12年改判为四年六个月。

中国绿发会长期关注著名民间环保人士田继光案。从田继光家人2015年联系绿会请求帮助起,绿会秘书长就向田继光家人和志愿者群体表达坚决维护环保志愿者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公众环境权益的态度和决心;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在法律框架内第一时间联系组织志愿者、媒体以及专业律师团队为该案再审提供支持和帮助。2015年派代表赴盘锦看望田继光家人了解案情详细情况,随家人赴看守所探视田继光。2016年绿会秘书长赴盘锦市委市政府就案件相关情况与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建议......中国绿发会从原一审、二审到现在再审一直对该案表示关注,希望田继光得到公正对待。

文/Bill  审/任小东  责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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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备受社会关注的环保人士田继光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6月27日中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田继光的弟弟田继辉那里获悉,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人民法院对近日该案作出再审判决。


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田继光此前被认定的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三罪仍旧成立。法院共判处田继光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曾为田继光做无罪辩护的代理律师王振宇认为,四年半的刑期比原来的短了很多,田继光也能少受牢狱之苦。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9月11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法院一审查明,田继光敲诈勒索辽河油田15.28万元(既遂5.28万元购买相机,未遂10万元为赞助费);职务侵占27万元,挪用资金1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合并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田继光不服,上诉至盘锦中院。几经波折之后,2015年11月13日,盘锦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8月11日,案情发生转折,盘锦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盘锦中院此前的刑事裁定书。


该案的再审,盘锦中院指令由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进行。


2017年5月15日上午,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再审,庭上,田继光表示,可以接受敲诈勒索5.28万元的指控,等待法院最后的判决,但不接受其他罪名指控。


对于是否上诉,代理律师王振宇和田继光的家人均表示,要由田继光本人决定。


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新闻的观点和立场


来源:澎湃新闻

原文链接:

https://view.inews.qq.com/a/20170627A04P7600?sopenid=oI6CFjjDepUYTbzTN7Ws3HtYPcrs&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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