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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发布!禁止销售非烟草口味电子烟 | 绿会政研室跟进关注
2022/3/17 9:14:00 本站

编者按:电子烟作为戒烟者的替代方案受到很多人的欢迎,各种口味的烟弹也诱导更多的未成年人开始上瘾、吸食。可是,电子烟对身体的危害也是不容小觑。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政研室于2021年12月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七方面的建议(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七方面建议|绿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我们将持续跟进《办法》的制订和实施进展,呼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控烟目标。


按/阿西叶 审/绿宣 编/angel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因电子烟的多种口味会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上述规定对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将发挥重要作用。据悉,《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子烟管理办法》发布!禁止销售非烟草口味电子烟.jpg


《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其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业内认为,持牌经营是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此,《办法》明确,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须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日还发布了《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雾化物添加剂物从122种缩减至101种,且要求烟弹中所有成分都应印在产品上。此前,一些电子烟产品因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等问题一直被诟病。


原文链接:

https://m.gmw.cn/baijia/2022-03/14/1302843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