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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古树变佛像,央视记者调查带血的“慈悲” 绿会发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古树
2017/4/5 10:36: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编者按:据央视4月2日《东方时空》报道,河南新郑曾发生1800多棵古枣树一夜内被移栽事件。对此,中国绿发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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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连接:http://tv.cctv.com/2017/04/02/VIDEKpOiINYElM7tpaIoSN6E170402.shtml)

【这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来龙去脉】新郑市政府于2010年9月已确定“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1023亩古枣树实施文物级保护”,在该保护区内,一百年以上的古枣树有17660株。新郑市花庄村大面积古枣树林被非法砍伐,且被毁的古枣树属于新郑市政府确定的文物保护范围,应实施文物级保护。

然而,2014年1月,因工程占地需要,河南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千余株古枣树被当地政府移栽。花庄村委会及薛店镇人民政府带着采伐施工队数十人,在花庄村古枣树林地采伐古枣树千余株(后有关部门认定是1870棵),偷伐行为被村民发现后阻止。行为人在未依法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选择夜晚偷伐,且为掩盖其非法行为、规避法律制裁,将采伐的古枣树以“移植”名义进行所谓“移栽”。因其采伐时不是以移植为目的,故采用破坏性、毁灭性的方式挖掘,并且“移植”、“移栽”时不按移植操作技术规程操作,造成大量古枣树死亡。

从2016年3月23日开始,为保卫这些古树名木,中国绿发会多次派人实地考察,并经专家和律师数次研讨,决定迅速发起保护古树环境公益诉讼。

2016年4月19日,中国绿发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申请诉前保全,郑州中院以其不办理此类案件的诉前保全为由,未依法受理。

2016年4月28日,中国绿发会保护古树环境公益诉讼向郑州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将五名负有侵权责任的当事人推上被告席,请求依法判令他们停止侵害、赔偿环境损失、恢复林木植被、向全体人民赔礼道歉等七项诉讼请求。

2016年5月5日,中国绿发会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通知书。

2016年5月6日,中国绿发会第四次派人赴河南省新郑市古枣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实地调查,发现更多古枣树被毁情况。

2016年5月7日,中国绿发会再次向郑州中院邮寄递交保全申请书。

2016年6月27日,6月27日,绿会向郑州中院邮寄递交代理意见及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请求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

2016年12月9日,这一起中国首例古树名木保护环境公益诉讼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15分,庭审主要围绕案件涉及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以及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将如何承担,两大争议焦点进行。

2016年12月27日,中国绿发会工作人员协同鉴定机构人员,再次到新郑古枣树原种植地及被移植地进行现场抽样测量检测,之后到当地古枣树基地进行考察,对各个级别的古枣树进行测量。28日,在当地村民带领下,鉴定机构一行到达新郑市古枣树保护基地对立牌的古枣树进行测量考察,就新郑古枣树案涉及被破坏古枣树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古枣树被非法砍伐造成的文化服务功能和产品功能损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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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m.news.cctv.com/2017/04/02/ARTIA5q4qH48Wd1abqX0j9fi170402.shtml

进入四月,真正的植树季陆续到来,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前人毁树,后人遭殃。

河南省新郑市盛产大枣,然而从2014年开始,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上千棵500年以上的古枣树陆续被毁,经过近一年多环境公益诉讼,2016年年底,河南省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终于公开审理了此案。这些古枣树缘何遭此劫难,又有怎样地下经济链条,记者为此展开了一年之久的追踪调查。

2016年3月,记者在2016年春天采访时看到,在新郑市薛店镇王张村的这片山上,一片枯树伫立在山坡,从薛店镇另外一个村——花庄村赶来的村民花银海看到这样的景象不禁大哭起来。

原来,这些枣树原本长在花庄村,一夜间却被全部移栽到了王张村。据花庄村村民回忆,2014年1月的一个晚上,有四五十人带着近十台挖掘机开始进村将古枣树挖走。

花庄村村民 花银海:他们拿那个勾机勾的,全拿那个带勾的车往下一弄,用锯一锯就给拉走了。

后来,村民才从薛店镇政府了解到,花庄村的古枣林要移栽,是因为这个地块已经被定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按照新规划要建设一个新型社区,政府移栽古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环保志愿者 彭保红:这两年过去了,古枣树根本就没有发芽,这大片古枣树,我们当年数过有几百棵上千棵,这简直就像一片古枣树的墓地。

被移栽的1800棵古枣树全部死亡

枣树生长慢,生态价值高,所以古枣树非常珍贵。像这样一棵枣树树龄在500年以上,2016年12月记者再次来到这片移栽地,这里仍然一片枯木林立。

新郑市土地多为沙土,土壤相对贫瘠,但很适合枣树生长,当地农民有句谚语:管好十亩田,不如管好一亩枣。除了经济效益,这些古树还有更重要的文物保护价值。

记者:这片都是四五百年的?

花庄村村民 花五松:对对对。这树有编号,原来有牌子,都是在这边钉着呢。

记者:那怎么没有了呢?

花庄村村民 花五松:因为他们要砍枣树,老百姓不愿意让政府毁了树,(镇政府)都把牌子拿掉了。

多年前已被认定为古枣树保护区

路边的这些牌子表明,当地有关部门多年前就已经对这些古枣树进行了认定,并实施文物级保护措施。

在专家看来,对古枣树进行这种粗暴的移栽,无异于砍伐。

北京植物园高级工程师熊老师:就是那个枣树它是重截的(去枝干),古树用这种方式移栽,重截的它很难发出来。它可能移植的季节也不对,上下营养都完全分割开了,所以它基本上会死掉。

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部门处处长潘兵:我们全国绿化委员会,在2016年2月份发的《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当中,就古树名木的保护明确提出了“原地”保护这样一个原则(插画面)/这棵树一旦移栽了/这段历史就中断了,这个古树作为记载历史记忆的这一段价值就被大大的削弱了。

未得到批复实施移栽  公益诉讼终有果

为了保护花庄村剩下的古枣树,避免再次上演移栽致死的悲剧,同时也为了给上千棵移栽致死的古枣树讨一个说法,花庄村的一些村民开始维权。

古枣树被移栽致死后,花庄村村民向当地林业局等十多个相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郑州市林业局答复显示:不曾为该地砍伐和移植枣树 办理过《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告知无许可证砍伐和移植林木属违法行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也答复,尚未接到薛店镇人民政府对被砍伐枣树所占地用地的申请。 (文件)

村民上诉屡被驳 公益诉讼终立案

既然没有主管部门的批复自然是非法移栽,在掌握一些证据之后,村民开始为死亡古枣树讨说法,但是两年间村民们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均屡遭法院驳回。此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把薛店镇政府、薛店镇花庄村村委会、文物局、新郑市林业局等五家单位告上法庭。几番周折,2016年5月5号,郑州市中级人民终于对此立案。 

新郑毁坏古树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律师高建宏:我们准备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保护环境。

2016年12月9号,在等待了半年之后,此案终于在郑州中院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恢复被毁林木,赔偿损失,追回遗失的古枣树,公开道歉,并在原址建立展示园作为警示。

新郑毁坏古树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律师  高建宏:他们自称是移栽,实质上是掩盖他们的非法砍伐的行为,以掩盖非法行为为目的。

2016年底被告薛店镇政府向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调解意见,承认移栽工作有瑕疵,并申请法庭调解。

被告新郑市薛店镇政府代理律师  李胜利:薛店镇政府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确实有责任,律师也这样认为,移植树木没有办理手续,这就是最大的问题。就这个问题向媒体赔礼道歉,也是政府的责任。

2017年2月23号,原告、被告调解会在北京举行。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 王冰:各方针对这个恢复植被也好,或者说具体人文及自然环境损失。就是我们认为多少是合理的,就是一个公众能接受的一个数额。

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部主任 王文勇:具体数目(参照)评估报告。是高于评估报告还是低于评估报告,如果调解的话就是以它为参考。

薛店镇政府表示,愿意补栽枣树10000棵作为环境损害补偿。

被告新郑市薛店镇政府代理律师 李胜利:在发展过程当中,有一些确实是操之过急,有些基层民众不太理解,当时却是是想把古树移栽到一个园子里面。不是说可以毁坏古树或者刻意地毁坏园林。(对于)政府来说,绝对不可能刻意去把这些古树毁坏。

被告律师表示,相关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案会进一步进行协商。

独家发现:“万佛苑”成古枣树“坟场”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大枣之乡的新郑市,命运悲惨的古枣树并非只有花庄村的这1800多棵,在一处被誉为古枣树“博物馆”的地方,可以证实近几年新郑市有大量的古枣树被毁。

调查中,记者在新郑市孟庄镇还发现了许许多多被砍伐的古枣树。 

这家古树雕刻原料市场在郊区非常隐蔽位置,数量十分庞大,大量的枣树根茎和枝干被加工成佛像或者其他艺术品。这里正在对古枣树进行去皮打磨。

据卖方介绍,这些用古枣做的工艺品价格不菲。这些雕刻品的原料取自上百年或上千年的古枣树。这么大量的古枣树消逝,不但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且在当地已经形成古枣树各种工艺品的产业链条。

村民表示,当地的古枣树死亡之后流向了同一个场所:薛店镇一家叫“万佛苑”的佛像馆,记者找到了这家万佛苑。这里的大部分雕像都是用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枣树根做成的。

新郑市万佛苑佛像馆工作人员:这边是观音菩萨,十八罗汉,释迦牟尼佛,全在里头,这几棵大的如来佛。

工作人员介绍,佛像取材全部是新郑市本地的古枣林。

新郑市万佛苑佛像馆工作人员:有的是死掉的(古枣树),有的是移栽不活的(古枣树)。

这家万佛苑隶属于当地最大的枣业“好想你”公司,从这个佛像馆也能估算出这几年新郑市所消逝的古枣树数量巨大。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综合处处长 潘兵:一些不法分子啊,在利益驱动下,疯狂的盗砍、盗采古树名木,目前这个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古树死亡以后也是应当由我们林业部门作出认定,确认它死亡了,在档案当中注销了之后才能够用于这个,采伐加工也是要经过林业资源部门批准的。源头上这个环节是非法的,那么之后的运输以及加工以及销售这些环节,那它就失去了这个合法存在的依据了,那必然也是非法的。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完)

留住“活文物” 莫让古树再哭泣

古树被称为活化石、活文物,有专家表示,在当下的城镇化建设中,古树保护常常被忽略。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部门处处长 潘兵:关键是什么?新农村它不仅仅是有这个漂亮的房子,同时他一定还要有良好的生态,同时还要有这个非常好的文化的传承。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我们的古树恰恰就是乡愁的这个载体。

北京植物园高级工程师 古树保护专家 熊德平:如果有古树是一种特别好的资源,所以一定要倍加珍惜、爱护,古树实际上长在那个地方,它有很多的价值可以开发。

专家表示,古树最好为原址保护,移栽成本高更不易成活,同时,最重要的是失去了它承载的那段历史文化价值。

针对我国古树保护出现的问题,有专家表示还需要在立法层面跟进,目前针对古树保护的立法散见于我国的《森林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一些法律法规当中,三部法律中规定最详细的是《城市绿化条例》,但是它只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部门处处长 潘兵:提及的对古树的保护,在城市这一块上面,相对要好一点,因为(城市)基本都有城市绿化条例。 古树的保护,在我们广大的乡村是是个空白。

在古树较多分布的农村和城乡地区,由于法律缺位古树处境更岌岌可危。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部门处处长 潘兵:就是法制规范不到位,法律缺位。我认为,还是这个要整合城乡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职能,各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由一个完整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央视记者童盈 朱媛媛 刘笑仪 杨小刚 付海亮)

来源:央视报道

整理/Linda  审/May  责编/小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