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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会致函成铁建议取消绿皮车吸烟区,不排除提起公益诉讼
2021/10/25 17:41:00 上游新闻

记者 胡磊 编辑 向家庆


10月19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致函成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议取消该局管内绿皮列车广泛存在的吸烟区和吸烟装置。


10月20日,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们在接到“成铁公司还没有一列普速列车实行全列禁烟”等情况反馈后,发现成都铁路局集团公司管内列车设立吸烟区、吸烟装置的问题突出,他们已就此向成都铁路局致函,“建议取消,如果没有良好的进展,不排除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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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集团公司普速列车上的吸烟装置。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 普速列车设置吸烟区惹争议


2021年9月以来,中国绿发会法律部接到群众反映,“成都铁路局目前还没有一列普速列车实行全列禁烟”,列车设立吸烟区、吸烟装置的问题突出。


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绿发会核实发现,成都市铁路局管辖列车Z150、K9501、K9585、T237等,普遍存在设置吸烟区和吸烟装置,放任吸烟致使车厢空气严重污染,损害乘客(特别是孕妇、未成年人及老人等)身体健康的情况。


10月19日,绿发会向成都市铁路局致函,建议取消绿皮车广泛存在的吸烟区和吸烟装置问题,并建议采取对烟灰盒进行遮挡、封堵、改造等适当方式进行取消、不设置吸烟装置;取消吸烟区标识;在车厢内进行控制吸烟提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普速列车的吸烟区和吸烟装置一直存在,法律层面尚无对普速列车全列禁烟作出明确规定。


1997年发布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明确,“旅客等候室及运行时间较长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可以指定吸烟的区域或设置有通风装置的吸烟室。”


依据2011年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该细则中明确,“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


10月20日,成都12306客服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成都局管辖的普速列车确实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吸烟,“列车连接处设置了吸烟区,可供乘客吸烟,车厢内是禁止吸烟的”;如乘客在乘坐列车中因他人吸烟产生不适,“乘客可与现场的列车员沟通,由他与吸烟乘客进行协商”。


2 公益诉讼助推普列禁烟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关于普速列车、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的问题,部分主体曾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2019年,北京律师殷先生曾起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车站内设4个吸烟室,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郑州东站取消4个吸烟室,并拆除吸烟室内的烟具、智能感应点烟器。


2020年1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中郑州东站在候车大厅内设置吸烟室的行为并不违反现行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且郑州东站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吸烟室进行管理,防止烟雾扩散,并未对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因此原告方主张取消吸烟室及拆除吸烟设备的法律依据不足,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上诉。


2020年4月27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21年1月4日,绿发会就K41/K42次列车设置吸烟区和吸烟装置的问题提起“无烟列车”公益诉讼,将铁路总公司、兰州局公司、北京局公司诉至法院。绿发会实地调查测量的数据显示,在车厢接头处有人吸烟后,车厢中部的空气污染指数明显提升,PM2.5较无人吸烟时超标9.66倍。2021年4月,在法院的主持下,绿发会与三被告进行调解,按照调解协议,三被告在涉案列车上的吸烟区及吸烟装置将全面取消。


记者了解到,2021年初,沈阳局集团公司下发《关于普速列车试点全列控烟的通知》,决定在长春客运段值乘的长春—北京Z62/1次、Z212/1次,长春—松原Z5007/8次、Z5009/10次4对列车试点基础上,从2021年1月开始,将沈阳客运段值乘的沈阳北—北京K54/3次、沈阳北—太原Z194/3次等共9对普速列车作为控烟试点列车,实施全列禁烟。


10月20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期待成都铁路局的行动和回复。如该事件没有良好的进展,不排除走法律程序”。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0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