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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美国志愿服务情况对比
2017/3/8 9:00: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志愿服务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这一概念既包括地方和国家范围内的志愿者行为,也包括跨越国境的双边的和国际的志愿者项目。志愿服务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福利的提高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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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和美国都大力支持国家志愿服务行业的发展,志愿服务均取了不同程度的发展。随着志愿服务行业在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志愿者这一重要的资源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重视。

(一)中美志愿服务现状对比

中国大陆志愿者活动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志愿服务开始的标志是1994年年底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随后志愿者队伍日益发展壮大,各地志愿者活动蓬勃开展。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非营利组织概念首次引入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也唤起更多的公民加入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行列中。目前,各个省市已陆续建立各种志愿者协会,到2012年底我国大陆注册志愿者已有3392万人。

美国志愿服务特点是保持着较高的参与率,即16岁以上人口中有26.4%参与志愿服务,他们贡献出80亿小时劳动,价值1620亿美元。同时78.2%的志愿者为社会慈善事业至少捐献25美元或更多善款,相比之下,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人中能做出同样捐献的比例仅为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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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中美志愿服务差异比较

1、政府重视的差异

中国政府对于志愿服务,以精神激励为主。大多数志愿服务行为是义务性的。但是,过度强调精神回报,有些时候会损害志愿者的物质利益,在志愿服务中,有一部分的资金来源需要由政府提供给志愿者以支持其行为,活动经费短缺,政府重视力度差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

美国联邦政府,20世纪60年代起便开始以“出资人”和“主办者”身份介入真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特别是为满足美国社会中出现的各种新需求的志愿服务,建立比较完善的联邦志愿服务体系。 

2、立法差异

中国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立法,只有个别省市进行小范围规制。全国各地标准不一,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法律条文执行力低,群众法律观念差等成为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束缚。

在美国,1973年国会通过《国内志愿服务法》。建立由总统任命的国家志愿服务顾问委员会,为当时已有的联邦志愿服务计划确定涉及定义、目标、管理、执行、拨款、志愿者权利等诸方面事宜的法律依据。

3、资金及合法权益保障差异

虽然中国部分地区颁布过保护志愿者的章程,但是规范程度低,推广性差。而且,志愿者团体设定较混乱。当志愿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完善的法律和组织进行处理和调节。甚至很多时候,需要志愿者本人承担受到的损失。这也成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瓶颈之一。

美国每年都会公布本年的财政预算,以及分配到志愿服务方面的经费的数额,分配方向等。此措施不仅增加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促使更多的群众加入到政府鼓励和支持的志愿服务行列之中。 

4、社会认知差异

在中国社会,有部分人认为志愿者是作秀,廉价劳动力等,缺乏对志愿者最基本的尊重,民间组织有时很难吸引更多人加入志愿者队伍。

美国的志愿者文化有其深远的文化根源。良好的激励认可机制和广泛的社会宣传志愿者普遍受到人们的尊敬,使得美国的志愿服务社会认可度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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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建议:

如更好、更深入、更持久地开展中国的志愿服务工作,中国绿发会研究室认为:

第一,加快并加强志愿者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

第二,加大宣传力度,改善社会认知。开展志愿服务宣传,促进奖励机制的运行;

第三,完善评估和奖励机制,让人们参加志愿服务得到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认可和鼓励;

第四,增加资金获取渠道,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文/Mrli、D?nner  审/Qian  责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