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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中国绿发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周珂教授
2020/9/7 9:11:00 本站

编者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公众微信号9月5日刊登了一则文章,致敬周珂教授。周珂教授同时也是中国绿发会理事,他的正直严谨、一心为公的精神也深深地鼓舞了许多绿会人。再次,向周老师致敬!


按/绿野  核/SY  编/Apple


原标题:

致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周珂教授


微信图片_20200908100757.jpg


周珂,男,195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研究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环境资源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共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国家海洋局法律顾问、欧盟“Friends  of Europe”国际专家组成员。研究方向:环境资源法、民法、经济法、房地产法等。


周珂1970年至1979年在国营北京电子管厂工作,先后任工人、干部,多次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1979年至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本科,获历届中国人民大学三好学生;1983年毕业留校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并从事落实政策等工作;198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得民法硕士学位;1993年赴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研究财产法、房地产法和合同法,1994年至1999年在职攻读并取得经济法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8年借调新华社澳门分社法律研究部工作;1998年回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993年以来多次参加或率团赴欧、美、亚和港澳台地区讲学和学术交流,在奥地利议会和欧盟会议等发表学术演讲。


周珂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博士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曾兼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环境委员会法律专家组组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环境委员会法律专家组组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成员、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组专家、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周珂教授2007年主持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08奥运大气质量保障政策与法律研究》项目;2006年国家海洋局《海岛法立法研究》项目和《海域使用权研究》项目;2005年作为子课题组主持人参与联合国亚洲银行《中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设法律问题研究》项目、作为中方专家组组长参与联合国自然保护同盟《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研究》项目,同时主持《我国民法典制订的环境法律问题》教育部环境法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00年主持国家人文社科重大课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子课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003年主持国家人文社科基金《我国入世后企业面临的环境法新问题》重点项目;2011年至2019主持中德长期合作项目《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研究》等。共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2项,其他项目9项。


周珂教授代表性成果有专著《住宅立法研究》《国际商法与环境》(译)《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实例与解析》《房地产法专论》《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环境法律问题》《突破绿色壁垒方略》《生态环境法论》《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法律思考》等,共主编专著教材工具书等四十余部;论文《中国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框架及其完善》(SSCI&SCI)《循环经济立法必要性刍议》(新华文摘)《从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演变看调整论之挑战》(新华文摘)等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七十余篇,其他期刊发表论文一百余篇。


周珂教授于2003年、2006年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多部教材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和优秀教学成果奖;2004年至2008年多次获湖北省、北京市、河北省、环渤海区域等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等;2004年获评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班主任;2005年被评为国人民大学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2015年世界环保大会获由国际节能环保协会(IEEPA)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颁发的绿色低碳发展法治变革力人物奖,2016年被《今日中国》等评选为《法治中国——有突出贡献的百大法学名家》。周珂教授多年致力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在环境资源立法修法的过程中,深度参与有关草案修订的调研、论证,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多被采纳。2014年,周珂教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立法修法的积极推动者获CCTV 2014年度法治人物称号。

图|周珂教授参加2019年国庆观礼


图|2013年6月18日,周珂教授应邀列席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会二次会议分组讨论,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定位与路径》为题进行了发言(第一排左二)


图|周珂教授参加欧盟学术会议并发表演讲


图|周珂教授参与的联合国课题在三江源科考调研


图|奥地利环境部长主持了周珂教授在议会的学术演讲


图|周珂教授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十三届教授沙龙上解读哥本哈根会议


图|周珂教授获CCTV 2014年度法治人物


赞天地之化育--周珂

 

1970年16岁的我进入国营北京电子管厂,1974年起担任专职团委书记,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参加了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工作。从那时起开始接触法律,也对中国法制建设有了初步的认识和强烈的向往。1979年高考填写志愿时选择了人民大学的法学专业,并被法律系录取。本科四年虽然学习条件比较艰苦,但能够在法学最高学术殿堂,领略着法律系学术前辈们的风采,是人生无比珍贵的洗礼和熏陶。记得听佟柔老师讲授民法时,我根据自己的理解画了一张民法体系结构图,佟老师很高兴,几次请我到他家中讨论民法体系等问题。我也有幸聆听了一些全国开创新学科的首讲,如刘丁老师的国际经济法、潘静成老师和刘文华老师的经济法等。对人民大学的法学和前辈老师,在高山仰止的同时,也憧憬过将来也能够像他们那样为中国法学和法制事业做出贡献。


1983年我本科毕业,留校进入新成立的经济法教研室,同时前二年在法律系党政办公室兼职,其中主要的一项工作竟然还是落实政策。这项工作使我得以更近距离地接触许多老师,他们优秀的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格道德进一步影响和塑造我此后的人生道路与品格。但是也有过争论,记得在一次党总支会议上我对几个案子做出全部推翻原处理决定的提议,一位我非常尊重的老师起身激烈地反对,但大部分委员支持了我的意见,这个提议得以通过。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却最先以这样一种形式呈现,有些出乎我的意料,而更出乎意料的是,那位与我意见相左的老师从未因此对我有什么成见,每次我因工作找他的时候,他依然是和蔼可亲的师长,依然全力支持我的工作。我也了解到,从反右到文革,在那漫长的艰难岁月里,法律系领导保护教师、教师保护学生的事例不胜枚举,这或许正是法律的崇高精神境界。在我人生中,对国家法制建设最令我骄傲的贡献并不是发表多少SSCI或CSSCI,而是我参与的落实政策工作,总结起来,仅在学校成功落实政策的案子就有十多件,我与法学院的老师们一起,纠正了历史的错误和偏差,实现了公平正义,每一个案子都是一篇最好的法学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令我终生欣慰。


在人大法学院正式上讲台是1985年,记得是给第一届经济法干部专修班授课,这是个很著名的班,学员中有多位高级领导干部。看到我忐忑不安,吴玉璞老师对我说,不用紧张,就当底下是一颗颗大白菜。大笑后他又严肃地告诉我,关键是自己要备好课,心中有数自然就不紧张了。经济法教研室的前辈更给予我许多宝贵的学术启蒙,刘文华老师把他的授课手稿给我使用,潘静成老师给我讲学术发展动态和专业理念方法,一讲就是大半夜。那个时期,学术信息和资源远不如现在发达和丰富,我们这代人的学术成长很大程度上就是靠师徒口耳相传,对于老先生们,既无工作量可计算,也没有业绩可考核,完全是无偿的,是凭着他们对专业传承的责任感和师生之间的深情厚谊。我也有过学术道路遭遇到曲折与坎坷,也有过痛苦与彷徨,但都在良师益友的关心和指引下得以化解和平复,并从中使自己更坚强并得以成长。我在经济法教研室独立承担的第一门课是计划法,当时计划法与经济合同法被称为经济法的两翼,是必修课。但是1992年当我25万余字的计划法讲稿即将付梓之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方向正式确立,计划法从法学教学体系中退出。还没起飞呢,翅膀先折了,而且来得如此突然,令我难以承受,遂决定弃教改行。这时候曾宪义院长找到我,派我去香港城市理工学院访学半年,王利明副院长更鼓励和开导我,并建议我以财产法、公司法、合同法为研究重点,访学中转变研究方向。这次访学对我的学术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我接受了他们的建议,在学术上成功转型,我最早的较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开始于这个时期,大都是集中在房地产法和企业法的方面,这些成功使我重拾学术发展的信心。


我的学术成长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83年至1989年,基本上是经济法学研究,以学习和打基础为主,研究成果不多,质量也很一般。第二个阶段是1989年取得民商法硕士学位,我的专业开始向民法与经济法的结合方向发展,从1993年开始,除了以前的经济法学研究外,增加了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法等方面的研究,而且开始在学术界形成了一些较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包括房地产消费者权利保护、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等。特别是将人大经济法所重视的社会法理念融入公司法和房地产法等领域,形成的一些研究成果,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认可。第三个阶段是1998年以后,结合博士学业攻读,开始了以环境资源法学为主、结合民法和经济法的研究。


1998年是我人生事业的一个重要节点。1995年我被新华社澳门分社借调工作,在法律研究部作为法律专家研究澳门回归有关的法律问题。开始合同期为二年,之后又补签了一个长期服务协议,我也基本上决定永久服务澳门了。但是签约后不久,曾院长和利明副院长、秉志副院长就多次找我谈话,希望我回到人大法学院工作。开始时我表示学术已荒废二年多,跟不上步子了。曾老师说这是一个全新的专业——环境法学,对任何人基本上都是从零开始。他动情而又期待地说,这是一个需要有社会情怀和爱心付出的人来承担的任务,学院认为你最合适。我又回想起刚留校时的情景,这回就当是让我给倍受苦难的环境落实政策吧。三位院领导都是我的良师益友,而且我从内心还是怀念高校的氛围,最终我解除了在澳门的合同,返回阔别三年的人大校园。


虽然人大环境法在全国起步并不晚,1978年人大法律系恢复建立不久,经济法教研室的老师们就共同编写了人大版的经济法教材,其中一章就是环境保护法,但将环境法作为一个专业学科和硕士、博士学位点却是北大、法大、武大等院校抢占了先机,特别是武大,成立了数十人的环境法研究所,占长江之地利,为三峡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获得教育部环境法学研究基地和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法重点学科建设的支持,人才济济,资源充沛,毫无悬念地中标许多重要研究课题,在环境法学界独领风骚。在北京,最早的环境法博士点由北大金瑞林先生领衔创设,法大环境法教研室也已形成较大的规模。199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武汉大学成立,我第一次参加环境法学的会议,看到展示的全国各院校环境法学的研究成果,深感我们与之差距很大。但人大环境法的发展优势也是突出的,在于人大法学院整体的强大与各专业对环境法新学科无私的全力支持。首先是经济法教研室。我们环境法教研室完全是从经济法教研室分出来的,人虽不多,但每个人都有强烈的学术追求和专业意识。老主任刘文华先生自始至终关心和支持环境法教研室和我本人的工作,并用他的学术历程经验教导我如何高效而又稳妥地将新学科成长壮大起来。第一届环境法硕士招生是挂在经济法名下,经济法教研室将考试录取最高分数的考生优先推荐给环境法专业。知识产权法全国和国际泰斗郭寿康老师赴欧美开会讲学,回国时给我带来数公斤的环境法资料,许多都是老先生亲自一页页复印的。还有民商法、国际法等教研室和其他老师们,都对环境法新学科的建设成长做出许多贡献。没有他们的支持,环境法新学科不可能有今天的发展。


在我所有的学术平台中,有些是我主持的,也有些是我深度参加的,例如彭真民主与法制基金、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等,都对我的学术生涯打上深刻的烙印。其中最重要的学术平台还有二个,一个是国内的,即法学会系列,首先是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环境法学界我从初出茅庐的普通教师,到当选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仅仅用了三年时间,我深知投票给我的理事们不是冲着我,而是冲着人大法学院。借助这个平台,人大环境法取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其次是北京市法学会。记得曾老师与我分析全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状况时说道,北京市各高校环境法学研究规模普遍不大,也不可能象武大那样都设立各自庞大的队伍,但北京市环境法学个体学者的水平都比较高,如果能够通过一个学术平台加以整合,就可以做些大事,也可以相互交流提升整体学术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与武大形成南北呼应、竞争与互动,推动学术繁荣与发展。在法学院的推进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于2004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在人大成立,并得到许多人大法学院校友的支持,大家推选我担任会长。学会成立以后,承担了北京市和国家环保局、环资委、林业、国土、海洋等多部门和联合国有关机构 委托的研究课题,环境法教研室也成为人大的科研大户。这一时期完成的奥运空气质量保障研究等项目获得有关部门的表彰。另一个学术平台是国际的,即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长期合作项目。2010年经韩大元院长介绍推荐,我参与了人大经济学院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国际学术合作项目,并通过杨志教授和维也纳大学魏格林副校长的推荐,我作为主持人,与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签订了共十年的两个合作计划,由德方全额资助每年举办由中国和欧美、东亚及港澳台学者参与的有关社会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国际学术会议。借助这个平台,我与国内外数百名学者进行面对面的学术交流,从他们那里获得丰富的学术营养,更与一些国际上著名的学者建立了长久的友谊与合作关系,如Josef  Baum教授、Frank Convy教授、 Eva Schlev  Steindl教授、高桥滋教授等,通过他们建立了新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关系,有些一直持续到如今。这个学术平台已面向中国和国际正式出版发行我主编或共同主编的论文集八部,在中国和欧美高等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包括我的中文论文七篇、英文、德文论文五篇。


在学术发展国际化方面,根据校领导提出的冲顶国际最高等级学术期刊的要求,2008年我在  Natural Resources Forum,[ 32 (2008) 11-24]发表的论文Toward An Improved  Legislative Framework for China’s Land Degradation  Control,这是人大法学院首批也是全国环境法学界首批在国际高等级期刊发表并被SSCI&SCI双向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受到法学院的表彰。五万元奖金我全部用于设立环境法“彩石奖”,奖励在环境法学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中青年学者。此后,我又陆续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十余篇学术论文,分别被SSCI、SCI、EI等检索收录,加上在国内CSSCI上发表论文,总共核心期刊论文七十余篇,其他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


在人才培养方面,我的学生成果丰富,获奖种类繁多,那基本上是他们自己努力的结果,就不必列举了。我最看重的是,截止2019年,我所培养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一百余名,没有一个中途退学,没有一个因答辩未通过而未获得学位,没有一个贪官污吏,没有一个违法犯罪。这也是我教学生涯中最引以为荣和值得欣慰的成就。


1993年我在香港访学时,曾与我的一位良师益友共同仰望星空,他说道,我出生在一个普通小镇,我周围有太多比我更优秀的同伴,但高考后却只有我幸运地来到人大法学院。我感谢上苍,我没有理由不努力,起码为了那些没有我这么幸运的同伴。我何尝不如此?感恩命运,敬畏自然。为回报此恩,我努力所做的一切其实只不过都是在落实政策,用古人的话来说就是赞天地之化育:为那些遭受不公平正义的人讨回公道、为遭受凌虐的生态环境讨回公道,同时把这点本事传授给我的弟子。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88boPM3cqMfklJ1X7t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