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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发会保护地纲要(第三版)
2016/12/27 16:36:00 本站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保护地”纲要(第三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绿会保护地背景

    2000年中国签署《联合国千年宣言》,该宣言提出2010-2015年各签约国要完成八项“千年发展目标”(MDGs)。2015年7月,中国公布《中国实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在总共八项发展目标中只有一项中国没有实现,即7B项:“减少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作为中国一家专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组织,为快速、有效、动态地跟进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环境保护现状,对自然物种资源和文物古迹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中国绿发会提出“绿会保护地”概念,并制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会保护地”纲要》,同时向社会开放征集建设“绿会保护地”。

第二条 绿会保护地定义

    绿会保护地——本标准所称的绿会保护地,是指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遗迹,鼓励并支持志愿者、民间组织及社区加入,以人民群众保护为核心思想,到自然保护区保护,将人民群众的保护事迹和经验与大家分享的平台,供广大人民群众品评,促进保护力量的互助与提升。绿会通过保护政策、技术方法、法律支持、募集资金、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支持人民群众发起的保护力量,帮助提高保护效率。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支持设立的而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三条 绿会保护地分类体系

    绿会保护地按保护目标分为3个类别10个类型:

1.自然生态系统类,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荒漠与沙漠生态系统类型、湿地与水源生态系统类型、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类型、农田和城市生态系统类型;

2.生物多样性类,包括动物类型和植物类型;

3.生态景观类,包括自然景观类型和人文景观类型。

第四条 申报主体

    中国绿发会“保护地”申报主体不设限制,地方政府、社会组织、民间保护团体、个人等均可以提起申请。

第五条 保护对象

    绿会保护地主题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文遗产保护。前者针对由于人类活动或环境变化而受到影响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相关栖息地开展相关保护,或者部分人工繁育,同时需要特殊保护的动植物。后者包括具有人文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的景观、建筑等。


第六条 申报方式

计划申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将申报材料,包括保护对象现状、保护地主任(即地主)介绍、保护计划、保护区情况等资料提交至中国绿发会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研讨,并予以公示,同时接受公众监督。对于符合条件并情况属实的申报单位,以高效、积极地完成审核。

第七条 申报渠道

申报主体可直接拨打中国绿发会办公室电话:(01068484230/88431370进行报名,亦可通过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ChinaGreenExpress)、中国绿发会官方微博留言进行报名,同时将申报表发送至v23@cbcgdf.org(邮件命名:【申报】地名”+绿会保护对象保护地,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感谢支持)。

第三章 绿会保护地成立惠益

第八条 申报成功后,中国绿发会将对保护地进行授旗、授牌,向保护地主任颁发证书。各保护地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对保护对象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保护地进行切实有效管理。

第九条 “绿会保护地成立后,中国绿发会将迅速给予配套支持,主要包括协助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召集媒体进行宣传,给与技术支持、帮助筹集资金、保护地管理培训等。

第十条 对于由中国绿发会主动发起、非申报成立的保护地,中国绿发会将向社会招募保护地负责人,同时组织志愿者参与保护、促进资金募集、推广保护宣传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章 “绿会保护地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绿发会、绿会保护地主任与相关专家组成调查团队,对保护地进行摸底调查,包括保护对象、保护区域、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等。

第十二条 绿会保护地设立后,保护地主任需要根据保护地实际情况提出保护计划,绿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保护地主任组建当地志愿者团队,按照保护地计划,实施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中国绿发会将对所设立的绿会保护地实行动态管理并进行年度评审,首次设立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将对保护地和保护地地主进行星级评审(最高为五星),评审结果将进行网络公布。中国绿发会将按照评审结果向各保护地颁发等级证书,同时对保护不力的保护地主任予以撤换,并根据当地保护对象的变化情况调整保护地的位置、范围等。

评审主要依据:绿会保护地规范化建设与保护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绿会保护地联动发展

   1.中国绿发会将积极与当地政府建立有效联系,协同支持绿会保护地工作,并汇集多方力量,共同开展保护。

2.“绿会保护地将有效弥补目前民间保护力量的不足和空缺,形成一套快速便捷、行之有效的保护机制。同时与现有的、较为成熟的保护体系进行有效融合。

   3.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绿会保护地将与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并与各保护区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建立有效联系,做好保护工作的数据收集、管理工作,对违法盗猎、破坏保护区等行为的个人、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公开批评,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蓄意破坏中华保护地的组织或行为,中国绿发会保留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4.推动绿会保护地立法工作:中国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缔约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国绿发会将联合绿会保护地体系,向各省、市、县人大、政协提出立法建议,同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制的建设和完善,并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相关法律的出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保护地的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绿会护地申请和命名不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绿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