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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们的后盾 | 周晋峰接受清华法学院“绿野法踪”支队专访
2019/7/24 20:25: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引言:法律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我们是环境法律的践行者。有法律作为我们的后盾,没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


7月16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绿野法踪”支队一行八名同学来到绿会办公室,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对绿会秘书长周晋峰博士进行了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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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绿会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与发展


在谈到绿会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时。周晋峰博士说,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时他觉得民事公益诉讼将会是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并且绿会是长期从事环保事业的全国性环保组织,于是带领团队成立了一个专门研究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的部门。在此过程中,绿会也积极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合作,如时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等。此后,绿会开始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并提起了很多有代表性的案件,在案件质量和数量上都处于全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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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绿会提起诉讼的典型案件及其意义


周晋峰博士接着重点介绍了绿会参与的一些环境公益诉讼案例。


(一)常州毒地案


案件回顾:


2017年1月25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备受关注的常州毒地案件,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91800元由两原告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共同负担。此后,绿会会同法学界、律师界、环保组织等各方力量,研究上诉问题,此案后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2019年1月29日,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民终232号生效民事判决,常州毒地案三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法制日报》公告版刊登致歉信,对案涉“毒地”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的原厂址地块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工业固废填埋行为、搬迁中对工业固废处置不当的行为和情形,使案涉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


通过对案件事实和一、二审判决书的反复研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绿会认为常州毒地案二审判决主要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特别是违反环境法律“谁污染谁担责”之规定,是对该原则的表面肯定、实质否定,致使公益诉讼目的没有实现。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规定于2019年1月2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希望能够纠正二审判决错误,真正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


典型意义:


周晋峰博士表示,这个案件深刻地影响了整个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意义十分重大!常州毒地案错误判决被纠正的过程,正体现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四个依靠的重要作用:第一就是依靠人民,生态文明建设要全面引入人民的参与,没有人民参与是绝对没有未来的。这个认识一定要提高!第二个依靠是媒体,我们要动员更多的媒体和更多的关注。第三个依靠是专家,先开研讨会,请专家把常州毒地案的二审判决研究清楚,说透。第四个依靠是法律,法律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我们是环境法律的践行者。有法律作为我们的后盾,我们没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


(二)腾格里沙漠污染案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和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标的额266439元,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备受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8家被诉企业共计承担5.69亿元,用于修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并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2017年8月2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八家企业腾格里沙漠土壤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七家企业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执行账户。仅涉案的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后经法院强制执行,款项也全部到账。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裁定中认为,不能认定绿会属于“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故认定主体资格不适格。后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绿会具备主体资格,将该案发回再审。最高院的裁定是对于社会组织起诉主体资格的认可。


(三)“毒跑道”系列案件


案件回顾:


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塑胶跑道建成使用后,向外散发很大的刺激性味道,致使很多在该幼儿园的孩子集中出现身体异常状况,表现为流鼻血、眼睛不适、发烧、皮肤过敏等症状,学生家长纷纷带孩子诊断就医。这种带有刺激性气味的塑胶跑道直接污染大气环境,进而对长期多次接触或者靠近这种跑道的人的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特别是对抵抗力较差的幼儿健康影响更大,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应该严格限制铺设直至禁止铺设,已经铺设并且已经产生危害后果的应该立即拆除。这种塑胶跑道不但直接污染大气环境,同时也会污染其覆盖下周边的土壤,直接导致危害公众身体健康,是对社会共利益的侵害。


中国绿发会两次发函要求万象幼儿园为了保证众多幼儿的身体健康,立即采取措施,拆除有刺激性气味的塑胶跑道,清除塑胶跑道对大气环境和土壤的污染均未果。2016年6月21日,中国绿发会以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北京百尚家和商贸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7月21日立案。立案后,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不但将塑胶跑道拆除,更是将其所属集团旗下所有幼儿园塑胶跑道全部拆除。该案经过原被告双方多次沟通,已达成和解意愿。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国首例关注塑胶跑道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是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涉及幼儿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绿会行使法律赋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幼儿的身体健康问题,意义重大。该案当时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学生家长纷纷感谢绿会为了下一代的健康做出的巨大贡献。也是目前案件中比较极快、有实际效果的环境公益诉讼,并引起社会各界对有毒塑胶跑道危害性的关注,并导致相关跑道用材国家标准的修改。


此外,周晋峰博士还对当前绿会正在进行的广西穿山甲保护系列案件、绿会“控烟”案等案件做了介绍。


谈绿会志愿者发展与青年培养


周晋峰博士介绍,目前绿会在全国拥有20000余名志愿者,并向有需要的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的体现,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者与受益人。


他还回顾了自己大学时代的清华缘,说自己在北京大学上学时常常到清华大学自习,对两校都有很深的感情。他表示,即便工作再忙,也愿意与青年人交谈,尤其注重青年培养,并简略介绍了耶鲁大学和乔治城大学的环境法律硕士项目。


在寄语同学们时,周晋峰博士引用了马丁·尼莫拉 《我没有说话》一诗中的内容:“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以此鼓励青年人要勇于为公共利益发声,共同维护我们的环境。


访谈结束时,周晋峰博士还向同学们赠送了由绿会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选编(2018年卷)》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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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感悟


访谈结束后,同学均表示收获很多,并争相发表了自己的感悟。


张余珍:周先生在接受访谈的过程中给我们传递了许多为了环境而无私奉献、不畏险阻的正义感,深深地鼓舞着我们这些青年人。


姬瑜:绿会是一个敢作敢为、勇于担当的组织。周先生在访谈中提到了塑胶操场案、穿山甲保护问题等,其中绿会都积极参与、首当其冲,为公民的利益和生态的保护发声和奔走。绿会的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勇气和情怀,值得每一个关注环境问题的人学习。


郑康仪:在访问周先生后,对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许多核心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感受到绿会以及众多热心环保的人在保护生态、维护环境权益方面的责任担当。环境公益诉讼不能只是一个人或一个组织的事情,只有成其为“公”,才能有“公益”。


封舜:通过与秘书长先生的交流,我们也感受到绿会在环境公益诉讼之路走的并不是很顺利,但我们相信在绿会的努力下,在全社会的支持下能够越来越好!


韦俊洁:在与周先生的谈话中,我看到了一位公益人和一个公益组织“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担当。绿会不甘心让黑暗肆意生长,担起时代的使命,人民的重托。这份正义与勇气深深感染并鼓舞着我,不断向上,积极承担。


阿曼尼萨·艾麦尔:在与绿会周晋峰秘书长访谈的过程中,被这位公益前辈的责任感所打动,也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和发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环境是我们的公共利益,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环境,“我们做不了什么,点个赞也行”周先生如是说到。我们新一代的年轻人更应该肩负起应有的责任,为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奉献。


整理/penny 审/Tammy 责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