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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的影响力研究:马勇五方面介绍绿会努力
2019/6/26 19:00: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6月25日,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之邀,出席“非政府组织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的影响力研究” 课题(以下简称课题)专家讨论会。中国绿发会、北京师范大学、世界资源研究所等相关高校、研究院、社会组织代表出席会议并进行专题讨论。马勇副秘书长就绿会开展气候变化方面的相关工作做了系统介绍,并针对项目课题提出建议。


马勇副秘书长表示,民间组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是建立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化解日后可能冲突的重要贡献者,而绿会长期致力于此。马勇副秘书长主要从5大方面对绿会开展的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进行了介绍:


第一方面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建设。绿会专门成立了国际工作委员会,聘请原联合国副秘书长及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并请国际相关领域专家担任绿会顾问,指导并深入参与绿会工作。同时专门内设国际部,招聘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海归”,负责国际联络。成立“走出去”办公室,配合落实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落实。同时也吸纳在华学习的国际留学生、海外学习工作的华人/华裔志愿者、外国大学生等加入到绿会志愿者队伍中,在给他们提供更广泛的参与国内外生态环保领域机会的同时,指导、引导他们成为中外环保交流的友好使者,搭建起更多的互动桥梁。此举成本不高,彼此都受益良多。二是“走出去”,宣讲中国好故事、传递中国好声音。中国绿发会周晋峰秘书长率先走出去,担任了多个国际组织职位,其中包括罗马俱乐部(Club of Rome)执委,世界绿色设计组织(WGDO)副主席,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OECMS全球技术专家组专家,《世界环境公约》专家组成员等等。与此同时,绿会还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联合国全球契约(UN Global Compact)、全球基因组生物多样性联盟(GGBN)的中国会员,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以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 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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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周晋峰博士获邀出席瑞典政府高级别圆桌论坛)


我们利用一切可能有的机会参加国际会议、区域间会议,甚至其他组织的活动。一方面对外宣传中国政府有关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的工作。另外一方面,也讲绿会作为NGO组织创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推动绿色发展方面的工作。三是“请进来”,绿会搭建平台,邀请重要社会组织进入我国共同举办会议等。例如2016年,绿会举办“生态一带一路与CMS(迁徙物种公约)”研讨会。2019年3月和7月,绿会分别与联合国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组织召开研讨会,推动我国本土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粮农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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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国际工作委员会主任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系列边会)


第二方面是协助推进节能减排。我们国家经过40多年的发展,高耗能、高污染、 高排放的产业结构对气候变化应对工作构成较大影响,我们作为社会组织,愿意给有关企业提供技术协助。一方面搭建平台,对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先进技术,与有能力降低、消除大气污染物质的企业建立合作联系,消减污染物质。另一方面,我们也对目前社会广为关注的一次性用品、外卖平台产废等问题展开研究。比如推动海南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用品等。同时,我们在一些地区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如我们受委托给内蒙古某市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另外,我们也高度关注木材非法贸易问题,在我国部分地方情况比较突出,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我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形象。


第三方面是开展宣传教育。中国绿发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协助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公民环境行为准则。组织专门活动对涉及气候变化的议题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尤其是改变各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意识,促进其对气候变化问题高度重视。同时,绿会持续资助志愿者的宣教工作,如资助翻译、出版《NGO外交》,此书对本课题非政府组织影响力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此外,我们也曾组织中美大气污染治理论坛,邀请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来华演讲,推进大气治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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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曾支持发表的《NGO外交》一书中提到,中国有80多万个NGO,但是仅仅只有不到1%的NGO走出去,并在国际舞台上去发挥作用。其中大部分还是扶贫类和慈善类的NGO,环境和气候变化的NGO极少


第四方面是采取法律行动。中国绿发会对涉及大气污染损害公共利益的企事业单位,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采取法律行动,规范其环境行为,降低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从而促其达标合法生产。如对玻璃企业排污、汽车尾气污染、甚至“弃风”“弃光”等采取法律行动,以社会组织的身份主动介入到国家环境保护的主战场,协助政府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第五方面是立法推动。中国绿发会利用开展法律有关工作的优势,对涉及到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保护立法,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定废弃物防治法等等。我们组织专家研讨会,提出意见建议,供决策机构参考。


马勇副秘书长强调,本次非政府组织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的影响力研究课题是一个好机会,能够实实在在把NGO走出国门的困境和现状反映出来。马勇副秘书长建议:


一是希望通过课题,建议国家相关部委支持、资助有关社会组织走出去,实实在在宣讲中国好故事,这方面社会组织亟待得到支持。


二是中央环保督查机制设置之后,在推进遏制污染、消除破坏生态环境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尤其是在调结构、促转型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但是以上这些方面如果有社会组织的参与,并且社会组织以第三方的形式进行宣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希望国家在这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是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特别需要与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形成合力,达到最好的效果。建议生态环境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整理/Talina 审/Tammy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