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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于川:通过控烟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立法建设 | 全国首例室内环境公益诉讼案专家讨论会
2019/6/10 19:14: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5月31日是第32个世界无烟日,同时6月1日也是第69个国际儿童节,绿会就提起的全国首例室内环境公益诉讼案召开专家讨论会,并邀请法律、控烟、疾控、未成年保护等方面专家就该案件如何量化吸烟对环境公共利益、公众健康造成损害,该案件中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修复方式,及如何推动有关控烟立法等方面进行讨论。 该案是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环境公益诉讼案,同时也是第一次共同提出环保与控烟公益诉求的案件。


参加本次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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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目前我国环境和阶段性的问题来说,目前绿会提起的控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经立案。就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及对控烟的情况来看,这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而且在我国处在深度转型的发展期,整个制度建设进入了精细化、民主化、高效化的阶段,才会有该案件立案,并有机会讨论,并且希望该案件能争取到一个更好的结果,在过去可能是粗糙的,不讲民主化及一些基本权利,健康权、儿童的发展权考虑不到。此外,现在政府也在发展,所以对政府包括司法机关进行监管的要求也提高了。表现在,在这个阶段,像控烟的事情受到关注,能够立案,进行司法审查,最后促进政府机关、立法机关,特别是地方的人大立法机关采取行动,甚至促进了中央层次的立法,推动具体制度的改进。该案件也起到一个宣传作用,一个案件带动一大片。比如,制度改进,即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包括共同致力社会走向法治社会的阶段,而且在建设法治政府的新环境下,才有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件的立案,我们要做好后期的审理准备,同时该案件的一审二审,甚至可能再审等过程,也是可以作为一个宣传的过程。莫老师表示比较看好该案件。虽然不一定一审就能胜诉,达到六项诉讼请求,但是该案件立案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在好的大环境下,推动控烟这个目标实现,还需要靠我们的继续努力。


第二,就该案件绿会作为原告诉讼诉求的建议,六项诉讼诉求都提的很好,而且都应该提,但是难度不一样。对于诉讼请求第五项——道歉,莫教授表示该诉讼请求特别有效果,被告道歉,受众面很广泛,具有很大的教育作用,因为被告是连锁店,世界两百家,中国占了1/4,该诉讼达到的效果不仅是中国,甚至还会在全世界产生一定影响。该诉讼请求应该作为我们的诉求重点,而且一定要到位。


第三,主要从借鉴其他地方经验,还有就该案件需要考虑到抗辩理由。在控烟的事情上,其他国家有没有有效的经验借鉴,现在有个一般说法,在有屋顶的地方是不让抽烟的,一般我们坚持:要抽烟到室外,而且在室外还要在吸烟设定点,这种情况在国外有。该案件绿会进行调查取证,而且还申请了法院证据保全,这些都是可以的,构成了证据链。莫教授提出一些建议如何进行进一步更细的取证,夯实证据。


第四,关于立法建议,该案件在司法程序中,除了法条,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方面都要准备,建议在诉讼过程中追加诉讼请求,促请地方加强立法和软法,软法不像国家立法是具有强制性的,是柔软的,但也是起作用的。现在国家提倡叫硬法和软法相结合,共同致力进行社会共治,进行法治社会建设、一体化建设,保障儿童的生命权、健康权。还有从观感上,对儿童的负面影响来说,吸烟地方尽量离得远一点,避开一点。建议绿会作为原告,要提高要求,不能轻易做让步。


本文根据发言整理,未经本人核实。


文/子舒 审/绿宣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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