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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研讨”大讲坛在京举办,绿会副秘书长马勇受邀点评案例
2019/5/24 19:34: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第十七期“案例大讲坛”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本期讲坛主题是“中外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研讨”,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主办。绿会副秘书长马勇受邀参加,并对研讨案例做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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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幕式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江必新和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兼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理执行主任Joyce Msuya分别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杜万华主持研讨会。


本次研讨分三部分案例,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检察官提起公益诉讼、环境行政执法(环评与领避问题)。其中在第一阶段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研讨案例环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陈迎介绍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小雪介绍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美国加州大学教授Alex Wang介绍缅因州人民联盟和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起诉Holtrachem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和马林克罗制药有限公司案;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环境法项目主任Robert Percival教授介绍环境德州公民游说团起诉埃克森美案。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王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王展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绿会副秘书长马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晓华等作为与谈人,围绕中外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的环境损害事实的认定及损害的计算、修复方式及其他责任方式等方面进行案例点评。绿会副秘书长马勇在点评中建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在运用“虚拟成本法”时要注意适用条件,法官要有效行使裁量职权,避免出现“虚拟成本法”“包打天下”的情况。在创新机制方面,他建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对一些主观恶意明显的违法者给予惩罚,体现公益诉讼的示范价值,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树义做第一阶段案例总结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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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阶段检查机关/检察官提起公益诉讼环节,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度庭长李娟、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士莉介绍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美国国国家环保局环境上诉委员会法官Kathie Stein介绍美国政府起诉杜克能源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高级法官武建华、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侯国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长荆伟等作为与谈人,围绕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证据的审查认定、专家辅助人等进行案例点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王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席小鸿做第二阶段总结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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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研讨行政执法(环评与邻避问题)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高级法官李涛、美国国家环保局环境上诉委员会法官Kathie Stein、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鲁军等对常州徳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美国北部平原资源委员会起诉地面交通委员会案做了点评,尤其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邻避”案件的裁判规则,环评审查标准等进行了有益探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高级法官李明义、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做总结点评。杜万华大法官对本期大讲坛做了会议总结。


文/Tammy 审/Victoria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