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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致函京东,督促其依法处置平台所售非法穿山甲药品并自查
2019/3/6 15:53: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近日,绿会志愿者反映:在京东平台发现有不少含有穿山甲成分的药品,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关野生动物利用与管理专用标识进行销售。如德生堂大药房旗舰店、新兴大药房旗舰店等多家药店,均存在不合规销售含穿山甲成分药品的现象,如集药牌生乳汁、石药牌生乳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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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绿会穿山甲保护工作组特致函京东公司,要求其尽快自查并合理处置目前已在该平台公开销售的非法穿山甲药品。


众所周知,全球穿山甲共有3属8种,目前均属于濒危物种,也是世界上遭受非法贸易威胁最大的哺乳动物。其中,原产于我国的中华穿山甲早已宣布商业性灭绝。2016年,第17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Cop17)大会上,全部8种穿山甲由CITES附录II提升至附录I的提案被通过,意味着禁止全球贸易。在我国,穿山甲也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保护等级提升,相关部门也正在积极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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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长期从事濒危物种穿山甲的保护工作,十分清楚目前穿山甲这一物种普遍濒临灭绝、尤其是中华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的保护形势更加急迫,另一方面目前国内中药材市场上流通的穿山甲甲片及制品,完全违背《中华药典》中的执行标准,绝大多数均非中华穿山甲甲片。国内当前亦无一家机构可以提供能够商业化利用的穿山甲甲片,因为养活一只穿山甲,再到其甲片可以形成产业化供给,这中间付出的成本,远高于从境外走私。


因此,为保护穿山甲,2007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含有穿山甲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制度。其具体要求为: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含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开始实行标识管理试点;至2008年3月1日起,所有含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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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2018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野保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在今年1月1日施行的《电商法》中,其第五条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同时该法第三十八条也约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了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的商品或服务情形下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电子商务平台将被要求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现有有关法律法规,未依法获得行政许可者,不得利用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加载专用野生动物利用与管理专用标识的产品,也不得进入流通。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目前在京东平台上各大药店旗舰店公开销售的药品中,还大量存在着没有国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穿山甲成分药品存在。为此,为避免穿山甲这一物种在短期内的迅速灭绝,绿会希望京东能尽快开展对含穿山甲成分不合规药品的自查,并对相应药品进行合理处置,督促所有含穿山甲成分的药品被纳入规范销售与利用。


注:图片均来自网络


文/橡树 审/sophia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