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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与IFAW共同倡议:一起行动,用法律保护穿山甲等野生动物 | 短片
2018/4/27 20:35: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你听说过“穿山甲公主”吗?自 2011年起,绿会志愿者挖出一位多次在网上晒食穿山甲的新闻重回公众视角,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广泛讨论。

对此,国家林业局回复:若查实将承担法律责任。并针对此事在官微上连发两篇微博,回应 “网晒图片、视频,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者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买卖均属违法,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法推广动画视频

早在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341条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按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意味着,那些到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按照该解释,都可能构成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2017年是穿山甲命运转折之年,绿会在穿山加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减少穿山甲迅速灭绝的速度。在“穿山甲公主”事件被曝光后,绿会工作者面对诸多困难又先后曝光了“穿山甲大爷”(福建的企业家)、“穿山甲公子”(香港企业家)晒食穿山甲,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

通过调查了解到“穿山甲大爷”、“穿山甲公子”竟然不知道晒食穿山甲是犯法。虽然新野保法有实施了,但是它的普及程度和传播程度和传统的习惯势力的影响还是不够,但是我们通过动员广大志愿者参与,共同揭露非法行为,曝光非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事件,警醒广大民众要知法懂法,保护野生动物,虽然在此工作中我们遇到很多困难,但最终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也是令所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者欣慰的。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在我国,穿山甲被列《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类名录”中的“兽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濒临绝种的极危保护动物。希望广大公众与绿会一起行动,用法律为野生动物保驾护航。

文/小白  审/Sophia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