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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望查鸿茅药酒中豹骨成分及采购来源等是否属实
2018/4/26 21:39: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4月24日,绿会就鸿茅药酒以豹骨入药的情况,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反映,并请查实鸿茅药酒组方中所称豹骨成分及采购来源是否属实,是否达到其所称剂量,是否存在虚假销售和宣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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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布的鸿茅药酒组方含有“豹骨”成分,绿会志愿者曾于2017年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国家林业局申请相关信息公开,但未获得有效信息。近日,绿会再次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开豹骨来源、使用数量、相关使用许可证件等信息,尚在等待回复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1987年实施至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显示,药材“豹骨”来自猫科动物豹,包含云豹和雪豹,这两者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位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之列,严禁商业进出口贸易。国食药监注[2006] 118号《关于豹骨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也显示,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从野外猎捕豹类和收购豹骨。

据了解,若鸿茅药酒按处方剂量添加豹骨,将需要7000多头豹,而我国野生豹的种群和数量均不足以支撑如此巨大的使用量。

绿会希望有关各方能够积极回应,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与知情权,同时也为豹类等濒危物种营造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

文/Tammy  审/卡秋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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