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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观保护说(MacroConservation)之二:穿山甲案例
2017/12/1 19:48: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宏观保护说”中,针对穿山甲的救助工作是一重要案例。走私穿山甲在被海关截获罚没后,按照工作流程通常会送往当地救助站。那么,救助的穿山甲是否应该野放呢?对此,广西某救助中心的逻辑三部曲是:救活-繁殖成功-再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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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三部曲”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实际情况是:该救助中心从未野放过穿山甲!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该救助中心工作人员曾表示,穿山甲繁育一代不算成功,至少要繁育三代才算成功。事实上,穿山甲难以养殖,更难以在人工养殖的条件下持续繁育三代。这种逻辑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同时很容易成为一些野生动物救助站将海关截获需救助的穿山甲挪作他用的借口。以穿山甲为代表的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一些种群已经面临野外灭绝的危机,未必等得到成功繁育三代后野放的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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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穿山甲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cites附录一,禁止买卖与食用。但近年来所谓的“穿山甲养殖场”种源从何而来呢?据《南方周末》报道,目前各地动物救助站几乎是养殖场穿山甲的唯一正规来源,收养着森林公安、海关罚没的走私穿山甲,还有当地居民在路边拾获以及志愿者从餐馆、农贸市场等解救下来的野生穿山甲。地方上的动物救助站因人力物力有限,加上动物种类、数量较多,导致濒危物种生活空间较小,因此形成对外输出。长期以来,广西是穿山甲种源的主要输出地区之一。根据广西林业厅公示的运输批准信息,可以发现广西某救助中心在2015年曾分别向外省两家养殖场共输出42只穿山甲。

绿会关于穿山甲的保护思想跟羚牛、麋鹿等物种存在差异,穿山甲的“宏观保护”特点体现在:跳出救助站的微观视野,从全局考虑,以此上升到宏观保护。因此,我们认为该救助中心对罚没穿山甲进行繁殖、利用,不能成功繁殖三代就不进行野放的做法是一巨大谬误!

绿会“宏观保护说”

1、试图繁殖、养殖穿山甲(pangolin farming)行为,往往引发并刺激消费者对穿山甲制品的更大需求,是一种“反保护”行为,对穿山甲保护带来负面影响,

2、即使一些救助站或养殖场成功繁衍很多穿山甲,家养的种群也不能替代自然生态系统组成部分,更不同于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特征是自然条件下各物种、种群的繁衍生息。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对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的保护。而对家养穿山甲来说,以上三点并不满足,甚至背道而驰。

所以“宏观保护”,不是简单的针对一两只穿山甲采取行动;而是就穿山甲伴生物种、穿山甲新栖息地和传统栖息地范围扩张的综合性研究与保护。

以大熊猫保护为例。针对其栖息地保护,并不是把某物种残留栖息地保护好即可;还包括对该物种传统栖息地的生态恢复和物种的重新引进、野放以及伴生物种保护。这是宏观保护思想的要求。

将获得救助后恢复健康的穿山甲放归自然,是宏观保护;一些救助站坚决不肯放归,是微观保护。两相对比凸显宏观保护思想核心。

3、绿会将继续研究“宏观保护”方方面面,建立健全该体系,目的是弥补当下保护的不足,推动切实有效的保护工作;该过程也伴随着对“生物多样性”的深入学习和理解,保护生物多样性一定要倡导“宏观保护”思想。

以上是“宏观保护”思想重要内容。

(注:本文为现场谈话速记稿,未经作者本人审核) 

整理/Linda   审/绿宣  责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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