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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西林业厅有关部门:中国绿发会关于穿山甲救护的四点专家意见
2017/9/18 11:45:00 本站中国绿发会

9月14日,中国绿发会穿山甲工作组再次奔赴广西林业厅,参加由其所属救助中心组织的研讨会,并了解到关于8月17日查获33只穿山甲的最新消息:现在只有13只存活。

24天,20个生命。

此前,绿会一直多方奔走,协调,希望各方专业力量尽快加入这些穿山甲的抢救工作中。 但进展缓慢。此前,绿会收到广西林业厅回函,对绿会发出的穿山甲救护信息公开申请和《关于诚请批准我会参与救护广西8.17查获33只穿山甲的函》予以回复,针对广西林业厅回复内容,绿会已形成专家意见并发送给广西林业厅:

1、建立穿山甲救助应急机制。穿山甲经走私、贩卖,加上其特殊的食物属性,往往导致救助工作极为困难,且成活率偏低。第一时间高效、科学的开展应急救助,对于提高穿山甲的救助成活率意义重大。因此,绿会专家建议,对穿山甲救助,广西方面应当自查获之日起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与专业社会组织快速、有效参与。该机制需包括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穿山甲野外放归机制。绿会专家建议广西林业部门立即建立野外放归机制,对救护成功的穿山甲进行原产地、传统栖息地的野外放归。我国是中华穿山甲原始分布区,并有马来穿山甲的传统分布记录,故不存在外来物种入侵风险。且绿会已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穿山甲专家组的有关方面签订穿山甲保护合作协议,可提供原产地放归协助。另外,我国作为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签约国,根据其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政府部门有义务将所查获的穿山甲活体退还出口国。广西林业部门既然认定此批穿山甲为外来物种,且有明确出口国的情况下,应该尽快采取措施将其遣还。

3、建立穿山甲救助工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实时、透明。广西林业厅回函表示对穿山甲救护的管理方式主要以批次方式进行,对相关数据未按年度进行相关整理统计。且行政机关不承担汇总、加工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基于此,绿会专家建议,广西林业部门应该及时公布各批次穿山甲救助情况相关信息,包括死亡穿山甲的处理方式等,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广西穿山甲救护现状,打消公众疑虑。同时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对年度穿山甲救护情况进行梳理统计,以便查漏补缺,更好的履行救助职责。

4、尽快修订广西濒危物种救护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上位法,是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最高效力立法,已于今年1月1日在全国公布实施。广西林业厅回函中表示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再修改相关规章制度,于理于法均难以说通。因此,绿会专家建议广西林业厅尽快制定有关办法,规范救护行为,且建议修法工作应当广泛征集社会意见。

绿会在前期与广西林业部门的调研、沟通中获知,长期以来,广西林业部门通过各种途径查获、救助的穿山甲没有一只成功放归自然,也没有具体去向说明,穿山甲在广西的数量更是迅速下降。这说明广西有关部门现有的救护体制尚不完善。过去的20年正是穿山甲迅速消失的年代,市场上大量的穿山甲鳞片说明,没有被保护好的穿山甲数量是非常巨大的。如果不从体制机制和作风认识上做出根本改变,将难以从源头上遏制,也是懒政惰政的表现。

作为社会组织,绿会已联合广西驻军某部建立广西穿山甲救护中心暨“中华穿山甲保护地·广西”,同时积极与越南有关方面沟通推进建立“中华穿山甲保护地·越南”,并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联合国环境署(UNEP)、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等机构穿山甲救助专家建立了紧密联系。

今年9月11日,在71届联合国大会的最后一次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共同通过了一项有关反对贩卖野生动植物的决议。这项决议敦促各成员国坚决加强国家层面的措施,并深化地区和全球层面的应对合作。包括对于截获的野生动植物和成功执行案例进行记录和监测等。该决议强调必须把野生动植物保护作为国家综合举措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来开展。
长期以来,绿会致力于通过多方面努力,打造我国在生物多样性领域负责任大国形象,也希望得到广西林业部门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以上建议,还望广西林业厅有关部门予以充分考虑。

文/绿宣  审/卡秋  责编/小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