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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条建议建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修订征求意见稿)》| 绿会研究室
2023/7/4 9:44:00 本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93)(简称总纲)于1993年9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首次发布,2011年9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6年12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为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要求,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纲内容亟需修订完善。同时,2021年《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2021〕312 号)将总纲修订列入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6月1日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5条建议建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修订征求意见稿)》.png

图源/生态环境部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研究室(以下简称“绿会研究室”)获悉后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讨论,共提出25条修改意见,并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关建议和修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下表为具体修改意见。


序 号
条款编号/页码
修  改  意  见
修改理由或依据
1
/
增加章节: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力争实现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同时,为落实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本标准整体缺少关于碳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议标准单独增加章节“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规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2
/
增加章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8.6.2,如不存在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在文章标题下给出以下说明:“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2.1/1
 
 
2.1环境要素
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环境基质,通常是指大气、水、声、光辐射、热、振动、生物、土壤、海洋、电磁、放射性及核与辐射等。
1、根据《总纲》中,5.3.3和6.3.2所提到的环境要素补充“光辐射、热、核与辐射”。
2、建议本术语定义和《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相契合,在《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罗列环境要素的具体内容。
4
2 /1
增加术语定义:
2.6 环境敏感区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
1、术语定义2.3环境保护目标中包含了环境敏感区,因此建议对环境敏感区作出术语定义。
2、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环境敏感区的解释。
5
3.3 /2
将3.3 内容整体提前至3.1的位置,原3.1、3.2顺延。
3.3的内容介绍了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导则体系沟通,其中包含了总纲等各个部分,而3.1和3.2是针对总纲部分的,从逻辑层次和递进关系上考虑,建议将3.3的内容整体提前至3.1的位置,原3.1、3.2顺延。
 
6
3.1/2
从技术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语句不通顺,建议调整。
7
3.2.1 /2
建议删除3.2.1的内容。
标准属于技术文件,标准正文应以技术内容为主。3.2.1的内容属于统筹性、引导性的内容,且3.2.1已在编制说明中出现,不建议在标准中再次复述,建议删除。
8
3.2.2 /2
3.2.2
d) 衔接协同
衔接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和审查要求,避免重复评价;衔接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污染物排放管理;衔接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新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的相关部署和任务要求,建议增加内容“生物多样性保护”。
9
3.2.2/2
3.2.2
e) 可行有效
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保护效果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并在后续监督执法中可检查、可衡量、可监督。
建议“可测量”改为“可衡量”。
10
3.4/3
梳理和收集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技术规范性文件属于标准范畴,因此这里建议将“技术规范性文件”修改为“规范性文件”。
11
3.5.1(c)/5
文字应简洁、准确,文本应规范,计量单位应标准化并符合法定要求
计量单位应符合《计量法》相关要求,建议增加。
12
3.5 /5
增加章节:
3.5.5 说明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
海洋生态系统比其他生态系统的结构复杂,建议增加章节对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进行单独说明。
13
3.6.2 /5
3.6.2 评价因子筛选
污染影响评价因子应为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包含的污染因
子,以及国家和地方有特殊管控要求的污染物(如有毒有害污染物、新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等。生态影响评价因子应考虑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
根据标准正文中提到的环境要求,建议评价因子筛选中增加“放射性污染物”
14
3.10 /7
 
3.10 环境影响评价引用资料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需使用调查和监测资料,分为已有调查和监测资料、现场补充调查和监测资料,以已有调查和监测资料为主,现场补充调查和监测资料为辅。
前后句保持一致。
15
3.11 /7
 
3.11 建设方案的环境比选
建设项目有多个建设方案(包括平面选址选线和空间布置形式、生产工艺和技术路线)、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或环境影响显著时,应重点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建设方案环境比选,通过比选推荐经济技术条件可行的环境保护优先的最优方案,从源头减缓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行业导则应结合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细化建设方案的环境比选内容要求。
建设方案均应考虑环境保护的内容,而比选时,应该考虑环境保护最优方案。因此建议将“推荐经济技术条件可行的环境最优方案”,改为“推荐经济技术条件可行的环境保护优先的最优方案”。
16
4.1 /7
 
4.1 基本情况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应主要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和设施参数等)、主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大宗货物运输方式、建设周期、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公众调查意见、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方案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恢复措施等内容。
1、前后文保持一致,建议“主要工艺”改“生产工艺”。
2、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涉及与当地群众可能产生尖锐矛盾的情况,因此建议增加“公众调查意见”。
3、除原文现有要考虑的情况外,还应完善内容,增加“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恢复措施”。 
17
4.2.1 /8
 
4.2.1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遵循清洁生产的理念,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从工艺的环境友好性、工艺过程的主要产污节点以及末端治理措施的协同性等方面,选择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存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涉重金属排放的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其他新污染物,应明确其来源、转移途径和流向;给出噪声、振动、光辐射、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来源、特性及强度等;
1、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鼓励产品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因此建议加入“开展产品生态设计”。
2、增加“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光辐射”。
18
5.3.1/10
5.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对与项目相关的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环境现状开展调查。
 
增加内容:“鼓励开展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
 
1、野生动植物资源作为自然环境的一部分,也应包含在现状调查与评价中。
2、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的相关部署和任务要求,建议此章节增加内容“鼓励开展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
19
5.3.2 /10
 
5.3.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详细了解环境保护目标的地理位置、方位距离、服务功能、四至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等。
调查范围不应仅局限于主要的环境敏感区,建议“主要的环境敏感区”修改为“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
20
5.3.3 /10
 
5.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当地环境特征,识别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光辐射、声、生物、土壤、海洋、电磁、放射性及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根据要素导则相应要求进行调查与评价。
 
a)评价范围内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反映建设项目特点的常规污染因子、特征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反映评价范围内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污染因子、特殊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注意不同污染源的分类调查。
1、语句不通顺,建议“对环境要素识别的” 改为 “识别”。
2、环境要素的内容增加“光辐射”,根据2.1环境要的术语定义“生态”改“生物”。
3、本章节主题是调查与评价,因此建议第一段结尾的“评价”改为“进行调查与评价”。
4、调查还应反映建设项目的生态因子,因此建议增加。
21
6.2/11
6.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
预测与评价方法主要有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等,由要素导则或专题导则具体规定。应根据项目自身环境影响特点和周边生态环境敏感性,科学合理选取通用、成熟、便捷的评价方法;对环境影响类型明确、影响范围相对固定且周边环境不敏感的建设项目,可采用一般模型预测和评价。
对环境影响类型明确,影响范围相对固定且周边环境不敏感的建设项目,也要采取模型育才和评价,这是关键性步骤,不应该省略,因此建议“不需采用 复杂模型预测与评价”改为“可采用一般模型预测和评价”。 
 
22
6.3.2/11
当建设阶段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热、光辐射、噪声、振动、生物、土壤、海洋、电磁、放射性及核与辐射等影响程度较重、影响时间较长时,应进行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根据环境要素,建议增加“热、光辐射”;其次,根据2.1环境要的术语定义,“生态”应改为“生物”。
23
6.3.8/12
 
 
 
将6.3.8 改为单独章节:6.4 碳排放管理,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前言部分的修订内容有“新增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要求; ”。建议不放在6.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 章节下,建议新增章节“6.4 碳排放管理”,对温室气体排饭巩营乡评价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24
9.1.2/13
 
9.1.2
其中,对涉及入河(海)排污口的项目,在基础信息表中明确排污口位置及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对涉及农村面源污染的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中需明确面源污染的来源、类型和规模、布局位置、产污去向等基本信息。
为了农业农村环境高质量发展,在控制养殖污染的同时,还需要控制农药、化肥、塑料等面源污染,因此建议“养殖”改为“面源污染的来源”。
25
9.2.2(c)/14
 
9.2.2 生态环境监测
c) 对存在较大潜在人群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人群暴露途径提出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应在明确暴露途径的前提下,提出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因此建议修改。


文/老夏 审/绿宣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