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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法工委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多项修改建议
2023/6/24 13:44:00 本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表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为危险废物:(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因此危险废物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有更强的人身及生态危害性,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提升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绿会法工委)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研究讨论,并提出多项修改建议。


绿会法工委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多项修改建议.png

图源:中国绿发会


现将绿会法工委的修改建议分享如下:


序号

修改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内容

修改理由

1

首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修改一理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内容和危险废物有重合,建议加入作为依照法规。


修改二理由:《工作通知》第二项重点内容为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建议将生态环境部202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入。


2

(一)突出评估重点,严格指标要求。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原则,重点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和废物相关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等,确保评估单位类型覆盖全面、数量符合要求。要结合实际细化规范化评估指标技术要求,着重评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情况,近年来新发布实施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落实情况,以

及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特别是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等,持

续提升评估工作质量。2024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模块(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模块)开展规范化评估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将严格审核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自评结果,并按季度参照《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进行评估。

修改建议一:建议明确评估指标的参照文件。

 

 

修改建议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情况”改为: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

 

 

修改建议三:建议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模块处加一个备注链接,明确模块内容及情况。

修改一理由:明确参照文件才能确保评估指标的一致性。



修改二理由:此处内容建议与《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保持一致。


修改三理由: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模块较多,加备注链接以免选择错模块。

3

(二)强化改革创新,完善评估体系。(最后一句)

对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增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接收单位申请程序等不合理方式设置危险废物转移行政壁垒,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未按时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制发工作等情形,将按照《工作方案》“扣分项”相关要求予以扣分,推动清理不利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的相关措施。

对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增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接收单位申请程序等不合理方式设置危险废物转移行政壁垒,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未按时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制发工作等情形,一经查明,将按照《工作方案》“扣分项”相关要求予以扣分,推动清理不利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的相关措施。

对相关扣分项的情形需要进行核查,明确。

4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是规范化评估的重要指标和主要内容。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将有效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和履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推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是规范化评估的重要指标和主要内容。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和信息化追溯,将有效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和履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推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与(二)强化改革创新,完善评估体系。中的“鼓励危险废物相关单位采用视频监控、电子地磅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的表述对应。

5

(四)实行电子标签,规范源头管理。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通过国家固废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采用其他方式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的应于2023年底前按要求实现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鼓励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采用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水平。相关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通过国家固废系统规范报送危险废物相关信息,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国家固废系统相关数据治理,指导相关单位对相关数据错填、漏填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等情况;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分类原则,组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审核确认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

单位以及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清单。

修改建议一:建议明确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与排污许可证的区别。

 

 

修改建议二:将鼓励去除,建议改为: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也应采用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

 

 

修改建议三:建议明确相关单位


修改一理由:目前生产、排放固体废物企业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明确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与排污许可证的区别有利于企业明确申请对象及应尽义务。



修改二理由:鼓励表明不强制,但危险废物作为管制目标,对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也应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



修改三理由:本款的两个相关单位不明确,建议明确范围。


6

(六)推行电子证照,规范末端管理。

2023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电子化,相关申请单位可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使用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电子通知单;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子化,许可证由国家固废系统统一格

式、编号等信息。

修改建议一:建议明确相关申请单位范围。



修改建议二:建议明确电子牌照时效周期。

修改一理由:明确申请单位,有利于政府及部门对申请单位的明确规范。



修改二理由:电子牌照制发后会有有效期,此处因明确有效期,即时效性。


7

(八)加强正向激励。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动将规范化评估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等,推进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充分发挥规范化评估引领作用,将规范化、信息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纳入正面执法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频次,并优先纳入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范围。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动将规范化评估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等,推进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充分发挥规范化评估引领作用,将规范化、信息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纳入正面执法清单。

规范化、信息化环境管理水平高是企业应尽义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是政府的职责。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频次作为规范化、信息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如果可以被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频次,部分执法部门可能利用此借口怠于执法。

8

(九)严格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动态跟踪,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分级监管,采取终止有关试点工作、列入下一年度生态环境部门抽查评估重点对象等措施。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涉及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对于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持证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依法采取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措施。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动态跟踪,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分级监管,采取终止有关试点工作、列入下一年度生态环境部门抽查评估重点对象等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涉及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对于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持证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依法采取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措施。

加强公众监督作用


文/王敏娜 审/Yang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