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收支信息
  • 收入总额:27103400.95元
  • 支出总额:23122739.73元
  • 爱心人次:2240次
绿会标准委反馈12条建议 | 建言《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
2023/2/3 16:37:00 本站

2023年1月19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会)收到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563)邮件通知,由TC563负责归口的《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位委员、专家、企事业单位代表参与国家标准《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组织审阅。


绿会标准委高度重视,经组织,在认真研究标准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稿后,从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违规信息、商品管理等方面提出12条修改意见。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TC563。


下表为具体修改意见。


《社交电子商务管理平台规范》意见反馈表


序号

章条号

修改建议

修改理由

1

3 术语与定义

删除内容:

GB/T 38652—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经查,标准正文中的3.1社交电子商务平台 在GB/T 38652-2020,2.2的基础上有修改;术语定义3.2 推广者 未出现在GB/T 38652-2020中。其次规范性引用文件已包含了GB/T 38652-2020。因此,建议删除。

2

3 术语与定义

删除术语定义:3.1社交电子商务平台

增加术语定义: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建议将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的定义置换为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助于对本标准平台管理者的理解,参考GB/T 38652—2020的2.3.1进行修改。

3

3 术语与定义

增加术语定义:社交电子商务经营者

4.1主体角色,对参与社交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角色进行了说明。而4.2.5中又对社交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了阐述。建议将“社交电子商务经营者”做成术语定义,而非在其它章节阐述。

4

4 基本要求

4.1 主体角色 章节下内容修改如下:

参与社交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角色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社交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卖家、推广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物 流服务提供者等。

b) 消费者

如上修改内容中建议增加术语定义“社交电子商务经营者”,即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卖家、推广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物流服务提供者统称为“社交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结合4.1和4.2.5内容,建议修改调整4.1内容。

5

4 基本要求

删除如下内容:

4.2.5社交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包括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卖家、推广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物流服务提供者等除消费者之外的角色。

已建议增加术语定义“社交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应删除4.2.5

6

4.4 制度

章节标题修改为“4.4 主体角色制度规范”

应与4.1、4.2、4.3三个章节标题的表述保持一致。

7

4.4制度

增加针对消费者的制度规范。

除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管理制度之外,还应该对主体角色之一的消费者,做出规范要求。

8

4.4.4

修改内容:

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平台内经营活动的审查和监测制度,并开展审查和监测。对非法经营活动及时下架并上报执法部门。

为防范出现非法经营活动,在监测之前应建立审查制度。并说明监测到非法经营活动后应采取的措施。

9

5.5 违规信息

修改内容:

推广内容违法、违规、违禁,如涉及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敏感信息、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信息、淫秽色情信息、木马病毒等,涉及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域名/企业名称等权利,涉及包含制造群体争夺事端等煽动性内容;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关于“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求,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10

6.2 商品管理

修改内容:

6.2.3 卖家商品的信息描述应真实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品基本信息:品名、价格、规格、生产厂商、产地、产品执行标准号等;

为杜绝无标准生产和不按标准生产,维护经营者、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推进落实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公示,建议在商品基本信息部分增加产品执行标准号。

11

8 物流服务

增加内容:

8.2.4 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合理规划和实施物流活动,降低物流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参考国家标准GB/T 37099-2018 绿色物流指标构成与核算方法,建议增加绿色物流相关内容。

12

11.1.6

修改为:查验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审查、监测制度和记录。

与4.4.4修改意见保持一致


文/老夏 审/绿宣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