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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建言《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绿会法工委
2022/12/4 18:36:00 本站

入海排污口连通陆地和海洋,是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对于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排海压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和文件要求,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绿会法工委将组织研究《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欢迎提出宝贵意见.png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二十五条,对入海排污口的定义、分类、设置备案、规范化建设、监测、执法检查、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什么是入海排污口”、“入海排污口如何分类”、“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流程”、“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并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沿海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一直以来,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入海排污口一直存在设置不规范,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各相关部门对入海排污口认定不一致,监管较为混乱等一系列问题,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诸多困难。为绘就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蓝图,守护住海洋生态保护最后一道“闸口”,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研究讨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2022年12月8日)。


意见反馈请发送至邮箱v43@cbcgdf.org。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附:《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1/t20221128_1006272.html


文/Yang 审/绿宣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