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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募捐平台不应成为慈善“限捐”平台
2022/2/5 11:42:00 本站
阅读本文前请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慈善募捐平台是否有权在国家法律之上制定更加严格和苛刻的规则来限制平台用户?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最新发布的《腾讯公益平台月捐项目运营规则(试运行)》,要求“项目执行机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4A及以上评价,且申请当月评估结果处于有效期内。”。针对这一要求,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称我会)已经致函腾讯慈善公益基金会,要求修改月捐规则,以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工作。


我会认为《腾讯公益平台月捐项目运营规则(试运行)》中的这项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无论是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还是依据民政部、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2016年8月30日发布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上述条款均只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对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的权力,并未授权募捐平台可以自己制定对慈善组织的制约规则。


网络平台是为社会大众的日常工作与生活提供方便的,其宗旨应当是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运营服务,而不应当是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外,制定更严格于法律法规的规则,来严格要求网络平台的使用者、参与者,这样无形之中阻挡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平台的热情,背离了其运营目的。


同样的问题,微信商户平台因商户有投诉就拒绝为商户开通月捐是否合理?近日我会在通过灵析向微信商户平台申请月捐功能时,同样被微信商户平台以类似理由拒绝,微信商户平台要求近一个月客诉率小于万分之一。这一要求同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只是网络平台自己制定的规则,以设置条件来约束平台的使用者。面对投诉,网络平台应当客观公正和保持中立,查清事实,居中评判。


并且《腾讯公益平台用户协议》第五条声明与保证,第一款:“本平台是一个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仅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等中立的网络服务或相关中立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供公益机构在中立的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捐赠资金等;”因此,腾讯慈善公益基金会要求“项目执行机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4A及以上评价”显然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与其在《腾讯公益平台用户协议》中的声明相背离,所以,我会在此呼吁,希望网络平台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定位,对相关运营规则作出修改,通过网络平台更便捷地为社会提供服务,以支持慈善组织更好地开展公开募捐工作,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文/Yang 

审/My


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