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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工繁育鹦鹉标识化,还需补哪些课?|绿会研究室观点
2022/1/29 9:43:00 本站

2021年4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向河南省林业局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以下简称《函》),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草局各派出机构。(相关链接:http://www.forestry.gov.cn/sites/main/main/gov/content.jsp?TID=20210514153756954567626


《函》中指出,对人工养殖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对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该试点即在河南省。目前安徽省林业局和山东省林业局也已传达各市,并要求遵照执行。


这对解决所有人工繁育鹦鹉的出路,无疑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


在公开报道的《鹦鹉养殖出路问题获妥善解决》一文中,称目前河南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主动对接934家养殖户、1864名从业人员,并简化鹦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核发程序,解决了鹦鹉普遍无证养殖问题。目前,已累计发放鹦鹉专用标识86.94万枚。(相关链接: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503/20220112/092759239224860.html


对人工繁育鹦鹉实行标识化管理,不再全面实行一刀切式的封堵,其政策出台的初衷与导向均是一大进步。但由于率先试点的河南省在细节管理方面,目前能透露的信息不多,而接下来很可能面临在国内各省市大范围执行这一政策,对其中一些实施中亟需厘清或存在争议的地方,我们提出来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希望相关部门在进行标识化管理时,能及时补足功课。


争议一、如何有效衔接现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首批开放试点的4种鹦鹉,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都非原产于中国,但也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下简称《公约》) 附录Ⅱ。


在1993年《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中,4种鹦鹉还均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表1)。


表1  四种鹦鹉的保护级别

中文名

拉丁名

学名

品种/亚种

保护级别

费氏牡丹鹦鹉

Agapornis fischeri

费沙氏情侣鹦鹉

9个品种


CITES—Ⅱ级

IUCN—近危(NT)

核准为—国家二级

紫腹吸蜜鹦鹉

Lorius hypoinochrous

紫腹鹦鹉

3个亚种


CITES—Ⅱ级

IUCN—低危(LC)

核准为—国家二级

绿颊锥尾鹦鹉

Pyrrhura molinae

绿颊鹦哥

5个亚种


CITES—Ⅱ级

IUCN—低危(LC)

核准为—国家二级

和尚鹦鹉

Myiopsitta monachus

和尚鹦哥

4个亚种


CITES—Ⅱ级

IUCN—低危(LC)

核准为—国家二级


4种鹦鹉非原产于中国,但是被列入CITES 附录Ⅱ。中国于1980年年12月25日加入了CITES,该公约于1981年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对于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的4种鹦鹉,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等等。


1) 对标识管理物种应追根溯源,明确来源

在对人工繁育物种进入市场化进行标识管理的第一个问题,便是这些人工繁育已久的物种,尤其还牵涉到国际保护物种,其最初来源是哪?有无合法渠道及手续?


法律条款:

①《公约》第四条 附录Ⅱ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规定,附录Ⅱ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进口,应事先交验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明书;从海上引进附录Ⅱ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应事先从引进国的管理机构获得发给的证明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安全要求;(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法实施进境检疫。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建议措施:

①对从“国外引进”的4种鹦鹉,应依《公约》交验从引进国取得的相关证明书,依照《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依《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具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②对于时间久远、无法查证鹦鹉来源的,应依据《公约》第七条豁免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专门规定,补齐并获得出口国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即当出口国管理机构确认,某一动物物种的任一标本是由人工饲养繁殖的,或某一植物物种的标本是由人工培植的,或确认它们是此类动物或植物的一部分,或是它们的衍生物,该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上述情况的证明书,可以代替按第四条的各项规定所要求的许可证或证明书。

对人工繁育物种进入市场的前端管理如果把关不严,物种来源不清、合法手续不全或不明朗,那么很可能将涉及非法进出口濒危野生动物,触犯法律,应该依法追究其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即使时间久远,也需要明确多少年之后的子代、三代四代等不予追究,以防止出于市场消费压力、继续进口濒危物种,造成该物种在原产地加剧危机化。


2)是否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配套

以河南试点的这4种人工繁育鹦鹉为例。

2017年6月28日,国家林业局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中,为境外引进、依法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有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然而并未列入这4种鹦鹉。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建议措施:

①对于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4种鹦鹉,形成规范化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

②依据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需满足的条件,逐一核定4种鹦鹉,并科学论证其入选标准;

③对符合要求的,国家林草局应及时纳入、更新《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3)应明确标识化管理物种的人工繁育谱系

我国对人工繁育物种的管理,先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6月颁行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总则》(LY/T 3214-2020)行业标准等规范,其中健全的人工繁育谱系,都是必要条件。对包括4种人工繁育鹦鹉在内的人工繁育物种,应该强化人工繁育谱系管理、厘清并公示。


法律条款: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②《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中要求必须符合:1.符合申请人条件和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并如实、完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2.出售、收购、利用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具有合法的来源并能够提供有效证明;3.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活体或其产品的协议或合同合法有效,实施目的和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4.出售、收购、利用的野生动物活体的,符合野生动物谱系和标记、标识管理有关规定;5.马戏团携带动物表演的地点具备与所携带的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饲养设备设施。


建议措施:

①对河南省林业局对接的934家养殖户、1864名从业人员,以及发放鹦鹉专用标识86.94万枚,应尽快理清这些鹦鹉的物种系谱、繁育档案、个体数据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②严格依据已出台的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包括4种鹦鹉在内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确保落实人工繁育物种的谱系、标记、标识的规范入档。


4)应强调人工繁育物种的安全防范措施

人工繁育物种,尤其是非原产地的境外引种,一旦逃逸,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本土生态平衡,有些还可能造成生物入侵。因此,应该在对人工繁育物种进行标识化管理时,强调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逃逸、威胁本土生物安全。


法律条款: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确需将其放归野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建议措施:

①对人工繁育物种均应加强监测、监管登记,防止逃逸至野外。

②人工繁育物种,尤其是外来物种,以这次标识管理试点的4种鹦鹉为例,除加强监测、监管登记外,还应科学跟踪,协调多部门建立健全外来生物监控网络。


争议二、应充分科学评估人工繁育物种的潜在入侵风险


仍以这次试点的4种鹦鹉为例。


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4种鹦鹉,非中国原产,均具多个亚种(表2),存在物种鉴定、识别困难的问题。同时,在人工环境下繁育或饲养的这些鹦鹉,繁殖力强、成活率高,一旦防范不当,发生逃逸进入野生环境,会造成外来入侵,破环生态系统。


表2  四种鹦鹉的品种或亚种

中文名

数量

品种/亚种名称

费氏牡丹鹦鹉

9个品种

琉璃腰牡丹鹦鹉(棕头牡丹鹦鹉)

黄领黑牡丹鹦鹉(黑头牡丹鹦鹉)

金红桃牡丹鹦鹉(桃脸黄牡丹鹦鹉)

小樱哥牡丹鹦鹉(桃脸绿牡丹鹦鹉)

蓝牡丹鹦鹉等

紫腹吸蜜鹦鹉

3个亚种

紫腹吸蜜鹦鹉指名亚种

紫腹吸蜜鹦鹉罗塞尔岛亚种

紫腹吸蜜鹦鹉俾斯麦群岛亚种

绿颊锥尾鹦鹉

5个亚种

绿颊锥尾鹦鹉指名亚种

阿根廷锥尾鹦鹉

赤尾锥尾鹦鹉

暗色锥尾鹦鹉

圣克鲁兹锥尾鹦鹉

和尚鹦鹉

4个亚种

和尚鹦鹉阿根廷亚种

和尚鹦鹉巴西亚种

和尚鹦鹉玻利维亚亚种

和尚鹦鹉指名亚种


因此,应该加强对人工繁育物种的鉴定与入侵风险管理,并尽可能开发出简便易行的科学管理工具,协助各地在实行标识化管理前,充分预估生态风险。如明显对环境有入侵风险的物种,建议应不予进入标识化管理流程。


1)应加强科学鉴定,防止物种识别混乱


实际案例:

紫腹吸蜜鹦鹉,鸟体为红色,前额、鸟喙和眼睛之间、头顶为黑色;胸部为浅红色;上腹部为红蓝色,下腹部和大腿为蓝紫色。人工饲养一般24天就可孵化,幼鸟2个月左右会飞行,具3个亚种:紫腹吸蜜鹦鹉指名亚种、紫腹吸蜜鹦鹉罗塞尔岛亚种、紫腹吸蜜鹦鹉俾斯麦群岛亚种。


河南人工繁育鹦鹉标识化,还需补哪些课?1.png

紫腹吸蜜鹦鹉(来源:维基百科,作者:Quartl)


然而,在市面上出售、购买的这类鹦鹉,多为虹彩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dus),嘴为桔红色,脚为蓝灰色。头顶、下颌及脸颊部为深蓝色。枕部和颈上部有紫褐色和黄绿色的环带。背部、翅膀和尾羽为绿色。胸部为红色,并具有黑色的带状块斑,腹部、两胁为暗绿色,并有红色横斑,尾下覆羽为黄色。具21个亚种,被列入CITES公约 附录Ⅱ,这类鹦鹉人工繁殖十分多产且稳定的持续繁殖。


河南人工繁育鹦鹉标识化,还需补哪些课?2.png

虹彩吸蜜鹦鹉(来源:维基百科,作者:Benjamint444)


河南人工繁育鹦鹉标识化,还需补哪些课?3.png河南人工繁育鹦鹉标识化,还需补哪些课?4.png

出售吸蜜鹦鹉的图片(来源:拼多多/淘宝 截图)


建议措施:

①整合鹦鹉物种鉴定资源,建立鹦鹉资源检测鉴定研究中心,开展特定的鹦鹉物种鉴定业务;

②开发集鹦鹉物种的种群信息、识别图片等的App或小程序数据平台,印制4种人工繁育鹦鹉的种、品种、亚种的可识别资料宣传册,科普传播物种知识。


2)应充分评估人工繁育物种的外来入侵风险


实际案例:

现有资料证明:和尚鹦鹉繁殖期在10-12月,是容易繁殖的种类,通常产4-6枚卵,也有1-11枚的纪录,孵化期23-26天,寿命可达25-30年;笼养的和尚鹦鹉生命力非常强韧,啃咬力强,须提供新鲜树枝供啃咬,巢箱边缘最好加上坚硬的金属,以防啃咬破坏。

由于和尚鹦鹉的超强生命力,使得即使身处自然环境相差许多的非原生地也能顺利存活。许多例子证实,和尚鹦鹉一旦逃逸,极易形成外来入侵物种,对环境、健康、农业发展及社会经济等构成严重威胁。

在美国,许多回到野生状态中的和尚鹦鹉都在当地顺利的生存下来,而且十分多产,使得美国野外的和尚鹦鹉越来越多,在都市经常筑巢在电线杆上,即使像芝加哥、纽约冬天如此严寒会下雪的气候,它们也能安然生存。有鉴于此情形,美国农业局为了怕它们过度繁殖、成为破坏农作物的害鸟,特别制定了禁令,约有10个州左右不能饲养、贩卖、繁殖和尚鹦哥,加州、乔治亚等等,有些州如要饲养需经过登记,并给予套上脚环,也有一些州,只准许繁殖业者或鸟商有执照地繁殖与贩卖。

在西班牙,马德里市的和尚鹦鹉作为宠物进口,其数量在当地泛滥,导致与本土物种争夺食物、破坏植物、引发鹦鹉热、禽流感等传染疾病,当地已禁止市民饲养,并对其进行“人道屠杀”和绝育,减少其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问题。而在巴塞罗那和莱里达,和尚鹦鹉以谷物、新鲜水果和蔬菜为食,给当地农业带来巨大的灾害。

此外,由于和尚鹦鹉的啃咬力强,对电线、电缆等啄啃,造成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鸟啄类故障的火灾、断电、信号中断等风险增加,这对人类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建议措施:

①暂缓批准有明显入侵风险的和尚鹦鹉纳入标识化管理。

②已纳管管理的省份,相关林草部门应加强对和尚鹦鹉的监测、监管登记,对繁育或饲养和尚鹦鹉的公民,严格实施“一鹦鹉一档案一标识”,完善外来物种的监管体系;

③同时定期核查、跟踪,责权明晰,严控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如发现逃逸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


争议三、应规范人工养殖物种标识环的制造和使用


标识环看是小细节,但对于不同的人工繁育物种管理,却也疏忽不得,需要规范。因为对应的物种不同,一旦这种标识环使用不当,可能会让物种逃逸,带来生态入侵风险。


《函》中指出,在养殖户自愿前提下,可对确属人工繁育的、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对不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鹦鹉是否进行标识管理试点,由你省自行确定。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按利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有关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请与我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联系,以做好对接与服务,确保标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21年6月30日,河南省林业局发布《河南省人工繁育鹦鹉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办法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具体施行日期待定。但据了解,实际上2021年9月起,河南省商丘市的鹦鹉养殖户已领取了首批费氏牡丹鹦鹉专用标识和脚环。


图中就是商丘市某一鹦鹉养殖户晒出的人工繁育鹦鹉专用标识和脚环。据悉,专项标识是由养殖户自愿申请,然后报给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标记中心,由其指定生产标识的专业工厂,国家林草局对这个标识有存档和记录,一个编号对一个标识。可与专用标识对应的脚环,却均为塑料制品的C形环。


2002年,国家林业局印发《鸟类环志管理办法(试行)》和《鸟类环志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在《鸟类环志技术规程(试行)》中明确,鸟环在种类上有脚环、翅环、颈环和鼻环之分。我国到目前为止所制造和使用的只有金属脚环一种类型,所用材料有铜镍合金和二号防锈铝,均为标准的闭合C形环。环志中心设计出15种不同规格的鸟环,可供大小合适的鸟类选择使用。


鹦鹉鸟喙强劲有力,其脚环选用塑料制品的C形环:①不符合《鸟类环志技术规程(试行)》中鸟类脚环的相关要求;②塑料制品极易被鹦鹉啃咬磨损,脚环表面的号码和数字模糊不清;③鹦鹉活动频率、幅度大,塑料C形环接口非常不牢固,容易脱落、丢失;④鹦鹉脚环的直径的确定,应对比鹦鹉脚腕直径,且选择合适日龄的幼鸟,并预留幼鸟脚步发育和活动空间,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成批次生产统一直径大小的脚环。一旦脚环磨损或丢失,将无法核准该只鹦鹉的信息,同时,如果在饲养中发生逃逸,后果将不堪设想。


河南人工繁育鹦鹉标识化,还需补哪些课?5·.jpg

(来源:https://www.sohu.com/a/489108480_116237 )


文/露尔 审/橡树 责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