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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围填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突出保护生物多样性 | 绿会法工委
2022/1/10 9:17:00 本站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围填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法工委)对此高度重视。通读发现该征求意见稿全文未提及生物多样性。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六方面意见:


一、应突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征求意见稿全文中只字未提生物多样性。作为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审批原则,而生物多样性工作归口生态环境部主管,这是重大缺陷。


(1)应在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末增加“最大限度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2)修改第四条第二款:“项目所在海域的水文动力与冲淤环境以及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为“项目所在海域的水文动力与冲淤环境、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3)修改第六条第二款最后一句“不会对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不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重大影响”。


二、建议强化、规划环评


第二条中“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海洋生态红线、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应规定符合规划环评的要求,即修改为:“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海洋生态红线、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


三、加强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


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滨海湿地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应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但征求意见稿全文中并未提及湿地,建议在第六条后新增一条原则规定。即: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海、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运行方案、生态修复等措施。对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生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迁徙廊道构建、深进再造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湿地以及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关注重点保护海洋生物


在第六条中项目环评要求提到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但实际上除珍稀濒危物种外,许多重点保护的海洋生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与关注和保护。


修改第六条为:“对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物种、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造成不利影响的”。


此外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不会造成重点保护珍稀濒危或重要经济海洋生物在相关海域消失。”


五、应加强对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应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回顾性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等措施。”但这些措施和要求是否科学、有效,条文中没有限制性条件,建议修改。即改为“对于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应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回顾性评价,编制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六、应严格控制围填海项目总量


在《围填海管控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严格控制总量,这是极为重要的,应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并强化。在原则第二条后新增一条规定:“项目符合围填海总量控制目标,最大限度控制填海面积,充分体现生态用海理念,尽可能减少岸线资源的占用,科学合理的确定围填海面积。”


绿会法工委将持续跟进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进程,并积极提供支持、协助。


整理/青鸯 审/Tammy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