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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嵩:风电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处理办法丨“风光电项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研讨
2022/1/5 9:45:00 本站

2021年12月1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风光电自然保护工作组(简称“绿会风光电自然保护工作组”)围绕“风光电项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组织召开专家讨论会,聚焦新能源发展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双碳”目标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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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陈海嵩教授就风电项目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影响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重要发言。现整理分享如下:


谢谢中国绿发会的邀请。我看了一些材料,这个问题暴露出我国环境立法一直以来在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环评全面性、系统性上面存在的缺陷。刚才大家提到立法的修改,我表示赞同,但是坦白说要解决问题的话目前没那么快,立法的修改是有严格程序的,时间较长,我们还需要提出能够迅速解决问题的路径。刚才相关专家都提到风电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和相关的一些自然环境是有影响的。因此我认为首先需要反思近年来实践中一些比较急功近利的做法。当然,新能源发展这个方向是完全正确的,是完全符合碳达峰碳中和这样一个大的趋势要求的,但是里面涉及到不同领域生态环境利益之间的平衡协调问题,要辩证地看这个问题。尤其在风电这个问题上面,我认为特别要盯住一个点,就是相关用地是怎么批下来的,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来分析相关问题。传统的环评不涉及到用地的问题,但是实际上不管是光伏也好,还是风电也好,最终都要落地。那么它的用地到底经过了一个怎样的程序,有没有对相应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考虑,是非常关键的步骤。这样我们关注的点可能就不局限于环评,更应该关注自然资源部门用地的审批,它是怎么样的一个程序,这里面是不是有值得我们改进的地方,然后我们相应针对现实问题提出一个改进的措施。我觉得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把它纳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针对中央部委的督察里面。督察重点是光伏、风电项目在论证、审批的过程中是否经过详细的科学论证,这已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环评的范畴。实际上这样一定程度上会推动整个环境法的转型发展。


第二个我们也可以关注另外一个制度途径,即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这不是大家熟悉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可能大家平时关注的不多,包括新闻报道,社会关注都很少。这个地方是否要建风电项目,怎么合理的建,是否要留一个廊道等等,这些具体的一些科学的措施,是否够通过这种自然资源督察的方式得到及时的改善,可以深入讨论。


大家知道,因为双碳目标这两年非常的火,所以每个地方政府都非常积极来推进这个事情,今年9月份,发改委有一个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的方案,专门提到就是说超出规划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是不纳入到今年的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的。因此制度上是鼓励各个地方一定要积极地去发展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电和光伏,问题就在推进过程当中,我们现在发现它可能对于生物多样性存在一个相应的矛盾、冲突,需要合理的协调解决。中国绿发会做这件事情是非常及时、有意义的。我们一方面要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大绿色电力供应,这都是非常好的,但是一定要重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对于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督察等方式,能够尽快地将风电和光伏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一个监督检查,尽快地在可能范围之内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当然在长远的角度来看,我们相应的环境立法,能源立法等等都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一定要体现多元利益平衡的总体要求,谢谢大家。


(本文根据发言人口述整理,文字内容及相关视频、图文传播版权为绿会融媒所有,如需转发,请联系授权)


整理/青鸯 审核/陈海嵩 责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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