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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五建议
2021/11/21 18:40:00 本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正在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此高度重视,结合中国绿发会控烟调研和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在交通运输部征求意见稿内容基础上,经研究提出以下五方面建议:



  总则第一条建议增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作为法律依据,以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关于“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且《实施细则》中“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本《规程》关于控烟的直接法律依据。

  建议将第五条中“良好的旅行环境” 改为“良好的乘车环境”,更为具体,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及通风设施、饮用水、采光照明、噪声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为乘客提供良好环境。

  建议第二章一般规定部分新增关于控烟的规定,即“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通过广播、标语标识等开展控制吸烟宣传,劝导乘客不吸烟。”通过广泛持续的宣传,使“乘车不吸烟”的成为公众普遍接受的基本常识和行为要求。

  建议第十八条新增第二款“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旅客列车等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旅客列车不得设置吸烟区和吸烟装置。”。取消普速列车吸烟区及吸烟装置,从源头上推进无烟列车。

■  建议在第二十九条 “对下列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增加“不听劝阻,在列车内吸烟的”。这将为列车工作人员执行“劝导乘客不吸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以上建议,供交通运输部参考。

文/青鸯    审/cherry    编/青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