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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畜牧法(修订草案)”的建议:应加入生态文明与生物多样性 | 绿会国际部
1、在总则第一条中,建议纳入“生态文明”,以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要求;同时,由于《修订草案》中目前尚无任何关于“生物多样性”的表述,而禽畜品种的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也是粮农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内容。为了落实习总书记在10月12日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届缔约方大会上的重要报告,建议加入“生物多样性”。因此,
【建议】将总则第一条表述为:
第一条 为了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
2、第二条中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容易引起歧义。建议改为“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3、在“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节,建议增加“应符合《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4、在《修订草案》中,原来(第四十条)的“(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在《修订草案》中被改为了“(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见第三十九条)—— 也就是说,这意味着未来将放宽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将原来不能进行禽畜养殖的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变成可以养殖。
我们认为这样风险比较大,尤其要考虑到病毒外溢的风险。1998年在东南亚爆发的尼帕病毒就是一个警示。养殖区不宜距离自然保护区太近。
【案例】1998年9月到1999年4月,仅仅半年期间,在东南亚的马来西亚出现了260多例流行病学异常的脑炎病人,死亡100多人,病死率高达48%,从这种急性脑炎康复的病人多数有一定的神经性后遗症。人的感染来自于猪,刚开始人们不知道为什么,扑杀了100多万头感染的猪。后来研究人员才发现是由一种新的病毒感染所致,这种病毒被命名为尼帕病毒(Nipah Virus)。后来查明原因是,为了养牲口,大面积的热带雨林被砍伐,无家可归的一些果蝠落脚在养猪场,从而把病毒传染给农场里的猪,继而传染给人类。
【建议】因此,我们不建议放宽允许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用于禽畜养殖。另外,这样也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养殖的物种与野生动物的基因交叉污染。
5、【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发展养蜂业,维护养蜂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增加一条:“在涉及到外来蜂种与传统本土蜂种的时候,政策要向传统本土蜂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