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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德文:要做到有机构、有规则、有核心,助力标准可持续发展!|《企业碳评价标准》研讨会
2021/10/7 20:57:00 本站

 9月22日,正值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一周年之际,中国绿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联合企业绿色发展(海口)研究院组织了《企业碳评价标准》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来自国家级科研院所、研究中心、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中标院、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及企业的19名专家。此次会议由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主持,会议主要对企业绿色发展(海口)研究院与绿会标准委共同编制发布的《企业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进行讨论,会上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分别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与会专家北京绿色交易所总裁、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梅德文的建议和意见分享如下。


大家好,我主要提两个意见,第一是关于企业碳评价必要性问题,梳理一下,归根结底,碳中和需要通过企业来实现,当然政府也有排放,但政府排放比较少,所以要靠企业来碳中和。这个标准就像写论文,前面有文献综述,需要各个层面上的,宏观的、中观的、微观的、国家层面的碳账户,企业层面的碳账户等等,目前还没有主流的标准。如何让一个标准有生命力、有价值,能够真正的被企业用到,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


企业碳评价标准是比较中性的,是超越行业的、超越企业的,甚至希望将来它能够超越很多其他方面,那么它最终的目标和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我觉得目前这个是分行业的、分企业的、分过程的。无论是碳规划,还是碳披露,还是碳交易,还是微观的碳等等都有各种各样的标准。根据我们多年参与碳交易绿色金融的一些经验,我觉得企业碳评价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可以再想一想,再说一说。具体的建议已经跟马秘书长说了。在可行性上再提三个小的建议。


第一,名称上的问题:叫《企业碳评价标准》,我这个是一家之言,也不成熟,但是我们确实也是做了十几年的碳交易,应该说有一些实践上的经验。从这个角度讲,给我的直观感受是这个名称不给力。按咱们中国人讲,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且在可行性上,如果要将一个名称传播、满足企业的需求,超越很多方面,这个名称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它代表着我们想表达的诉求。我认为刚才崔大鹏老师讲的有一定的道理,使用更有雄心,更激动人心,更有传播力,更有感染力的名称可能会更好一点。比如叫碳中和治理,因为说一千道一万,归根结底最后我们的企业都是指向碳中和的。


过去的标准,比如ESG,很多标准都是在我们国际社会面临气候变化的压力不是特别大的时候制定的。关于碳中和,特别是中国,除了能源企业之外的很多企业并没有做好人、财、物和各种能力上的准备,特别是技术上的准备。因为碳中和需要技术创新、制度创新、金融创新、社会转型、金融转型、能源转型、经济转型,但是最终底层的力量就是企业的转型。所以从可行性、易于传播和市场占有率的角度来讲,我认为使用简单有效、易于传播、易于被企业采纳的名称比较好。比如说可不可以叫CNG,不叫标准叫指南。


第二,关于指标体系,我们有碳计划、碳管理、碳排放、碳交易以及碳中和这个5个方面,做的微观是比较好的,但是这里面有重复的内容,比如说碳交易,它是碳中和的一个手段,如果种树种的多,节能减排、新能源产业做到好的,也可以选择不交易。从严谨性的角度来讲,我觉得这个指标体系可以从5个变成3个。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碳计划和碳制度本质上是不是一回事,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有重复之嫌。第三部分实际上是组织控制,第四部分碳交易和第五部分碳中和可以合起来。在比重上最终为了碳中和,碳中和的比例可以提高一点。


第三,一个标准或者一个制度能否长久生存,需要有机构、严格的规则以及市场化的产品三个要素,所以要提高一个标准的生命力,就要有一个固定的机构去维持这个标准。其次,规则一定是透明、公开、公正的,而且要市场化。


我大概就说这么几点建议,第一,名称应该直奔主题;第二,要有一个机构长期的持续的维持这个标准,并能做培训的工作;第三,评价体系指标应该是由5个变成3个;第四,应该精心打造针对这个碳评价标准的产品核心。有机构、有规则、有产品,只有这样这个标准才能够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根据现场专家口述整理,未经本人核实,文字仅供参考)


整理/Ann 审/Candey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