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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个省市拉闸限电引起广泛关注。不仅东部发达地区,如浙江、江苏,中西部地区的湖南、广西、四川、云南,也在实施有序用电。据媒体报道,有观点认为,不少有序用电行为是政府为了完成能耗考核目标而作出的行政决定。
大家对此事的关注,也引发了一些误导性言论,认为这是国与国之间的博弈。当然,这一言论已经得到了权威驳斥,回归基础的现实也显而易见:当前国内动力煤、炼焦煤产能明显收缩,加上煤炭进口量减少,蒙煤通关量偏低,电煤供给短缺明显。这跟我国经济复苏伴生的高用电需求,显然不匹配。另外,部分地方紧急限电,还跟没把握好产业升级节奏、没做好平时能源管理工作、没跳出运动式减碳窠臼有关。(央视网评《拉闸限电里没那么多“大棋”》)
在2021年4月22日举行的领导人气候峰会上,习主席已经要求探索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的协同增效。
在“双碳”背景下,如何做好降碳与发展协同?笔者结合周晋峰博士所提出的“碳平等”理念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梳理。
今天的大家都在谈气候危机,都在谈双碳目标,都在谈“减碳”和“碳中和”;那么这里头就面临着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碳平等的问题。说到碳平等,就需要明确“碳权”。
周晋峰博士认为,“应该以地区消耗的能源来算地区的碳;而不是它的生产。它生产的给了外省,那么就不应该算它的地区的碳耗量。”相较于现在从生产端的减碳要求,比如要求能源企业的减碳、不许碳排放了;要求企业单位产值的碳排放权以及后续的碳排放权交易……等等,这些都是在生产端出发的思考。而“碳平等”更注重从消费端倒推企业和地区减碳。
以燃煤发电为例。比如:山西的电厂发的电,不光是为山西使用,还要输送到外省市去使用;外省市是否应该为这些煤电消费承担“碳责任”?山西又应该享有多少“碳权利”?如果“碳权利”不够了,还能不能再发电?如果不能继续发电,把煤炭资源运送到尚有碳权的地方继续再去继续发电,可能后果带来仍是总体上的碳排放增加。再比如钢铁:如果河北生产的钢铁被本省用了,碳耗量自然应该算在本省的头上。但是,如果它是本省的碳消耗、产品最终被外省用了,那么它应该是外省的碳指标。
通过构建“平等的碳排放权和平等的减碳责任”,让每个参与消费的个体,都具备减碳意识,认识到他们不仅有平等的碳排放权,更需要肩负起平等的减碳责任,有助于真正的从人人参与的角度来实现碳减排。
目前绿会也正在就需求侧碳管理促进交易体系改革创新进行研究,并计划组建专家课题,思考除了加大供给端的减排力度外,如何从需求端的碳管理来加强对整个市场进行拉动和影响。
参考资料:
《全国多省拉闸限电,中央叫停,为何地方政府仍“一刀切”?》-财经杂志
《拉闸限电里没那么多“大棋”》-央视网评
《“碳平等”是推动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重要思路|周道生态文明》-中国绿发会
文/tammy 审/cherry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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