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收支信息
  • 收入总额:27103501.49元
  • 支出总额:23122739.73元
  • 爱心人次:2242次
高桂林:上海杏花楼公司未履行社会责任,月饼过度包装损害环境公共利益
2021/9/27 15:47:00 本站

中秋节来临之际,中国绿发会法工委于9月14日组织召开了“月饼过度包装问题研讨会—上海杏花楼过度包装公益诉讼案为例”线上讨论会,邀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与营养、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法律等领域专家共同参与讨论。现场讨论氛围热烈,专家普遍指出上海杏花楼公司违法过度包装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并对上海三中院的判决表示高度关注,并就如何通过司法方式推动过度包装问题得以有效解决提出了意见和看法。现将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桂林教授的发言分享如下: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参加月饼过度包装法律问题讨论会。今天,我主要对涉案中几个问题,来谈谈我的看法,跟各位同行交流一下。


第一,怎么理解过度包装?我认为过度包装得从内和外两个角度来理解。从内在标准来看,一个商品的包装只要能满足商品的使用价值,就达到了包装要求,超过此标准就是过度包装。以月饼为例,月饼就是一个普通的食品,其简单包装就可以满足人们食用的需求,任何与其使用价值无关的包装都是过度包装。从外在保准看,过度包装是违背了国家标准的包装。在韩国、日本等国家,他们的食品都要求最多不能超过两层,我们国家的标准规定是三层。涉诉月饼的包装是四层包装,这本身就违背了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显然它属于过度包装。


第二,关于过度包装是否构成环境污染。我认为在此问题上应当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应当就卖出涉案月饼的数量和地区证明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实施垃圾分类的地方,它产生的垃圾在处置过程中是否对环境具有污染;第二个问题是在没有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或者垃圾分类管制的不好的区域,它产生的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所以,不能说它作为一个包装品就不是污染物,就不构成污染环境,这个判决理论是错误的。任何物质向自然界和社会过量排放都可能导致污染,即便在上海、北京这种严格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也不能说它完全不会污染环境。包装物一旦抛弃就变成了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即使做了无害化处理,在处理的过程当中也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在我们努力达成“双碳”目标情况下,无形当中给环境承载力带来了额外的负担。


第三,过度包装会损害公共利益。我国很多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需要财政经费的支持,最终都是纳税人不应承担的赋税义务。所以,本案提起公益诉讼是对的,公益诉讼它不仅是对环境的公益诉讼,它还针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没有过度的包装就不会产生过度的垃圾,也就不会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


第四,上海杏花楼作为一个著名的食品企业,其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和《民法典》第八十六条等条款规定,公司作为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而这个社会责任概念,既包括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责任,如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义务等法律、行政法规,又包括提倡性的道德责任,如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等道德要求。而杏花楼的过度包装的行为,一方面是没有遵守环境保护这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责任,导致了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的问题,应当要求他们消除自身错误行为导致的影响;另一方面杏花楼作为月饼行业知名老字号公司,没有履行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道德义务,变相倡导奢侈消费,应当要求其向社会道歉。作为知名企业和一般企业最大的区别就是品牌效应。为什么明星、名人做错事需要道歉?因为这些人的名气本身给其带来很多的利益,所以社会要求其比一般人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杏花楼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带头违法,其就应该因未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向社会表示歉意。


第五,杏花楼违反生产者责任的延伸制度。从生态环境角度看,生产者责任的延伸制度的定义是生产者应当考虑其产品在生产设计的时候,能不能做到减少资源的使用,因为资源也是公共产品,过度的浪费资源,也是对社会公共产品的一种浪费。就其本质而言,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则主要是指生产者要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尤其是要负责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以减少废弃品对于环境的影响。在本案当中,中国绿发会主张要求杏花楼召回所有涉及过度包装的没有卖出的月饼。这一主张,对销售企业而言,我是支持召回的。其理由很简单,汽车如果在使用的过程中达不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可以要求汽车厂家进行召回。而月饼的过度包装同样是违反环境保护要求,没有卖出的月饼应该抓紧召回。就此问题,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答辩时提到,这些月饼有一部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但这也不应该成为他们免责的理由。过度包装的月饼,你无论给了谁,最终的结果都会产生环境污染,除非把过度包装去掉,作为福利发给本单位职工去使用。


第六,本案关于环境侵权的诉求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因为民法的本质是私法,私法是本质是维护私益,所以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可以作出让步,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调解,但是绿发会提起的诉讼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在本案中适用环境侵权条款时要有选择的适用,要依法作出有利于原告维护公共利益的请求,我认为司法机关应该注意的这个问题。


第七,关于食品包装的标准,是不是应该由行业协会自己制定,这也是个很大的问题。行业协会制定食品包装的标准容易导致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所以其食品包装标准应当纳入社会监督的范围。我作为问题提出来,可以进行进一步研究。


总体来讲,中国绿发会提起的公益诉讼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也很支持,这就是我的发言,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整理/Cherry 审/Tammy 编/angel


往期回顾:

周珂:月饼过度包装案件的判决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 9.14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讨论会

孙佑海:“上海杏花楼过度包装”案可以考虑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

曹明德:“固体废物并不等同于污染物”是完全错误的 | 9.14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讨论会

刘纯新:上海杏花楼作为龙头企业应当按照标准,依法执行 | 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讨论会

王文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月饼过度包装问题研讨会—上海杏花楼过度包装公益诉讼案为例

公益诉讼判例应体现遏制过度包装的价值导向作用 | 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讨论会

周晋峰: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遏制商品过度包装 | 月饼过度包装问题研讨会

请上海三中院认真学习中纪委意见 | 上海杏花楼过度包装公益诉讼

陈永梅:商品过度包装,原因为何?“杏花楼月饼过度包装”案具有很强示范效应

朱大洲:月饼不让过度包装,如何体现差异化?| 9.14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讨论会

遏制“杏花楼”式过度包装的国家行动开启

现场氛围热烈!月饼过度包装问题线上研讨会圆满召开

中秋将至,月饼过度包装问题研讨会9月14日诚邀参与 | 绿会融媒直播支持

“杏花楼月饼过度包装”案绿会上诉获受理 | 环境公益诉讼最新动态

◆谈月饼过度包装环境公益诉讼 | 周晋峰:关乎碳中和与碳达峰

上海三中院判决过度包装不污染,公益组织买单!| 杏花楼公益诉讼判决

绿会上海杏花楼月饼过度包装公益诉讼开庭:将于6月3日宣判

绿会诉上海杏花楼月饼过度包装案正式立案 | 案件动态速览

◆绿会对某知名月饼企业过度包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