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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珂:月饼过度包装案件的判决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 9.14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讨论会
2021/9/26 16:25:00 本站

月饼过度包装的浪费之风由来已久,始终没有较为彻底的解决方式。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马上来临,借此机会,中国绿发会政研室于9月14日主办了一场“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讨论会”,邀请了来自法律、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以中国绿发会所提起的“杏花楼月饼过度包装”案件为基础,共同探讨了如何通过司法方式推动过度包装问题解决。现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老师的发言内容整理、分享如下:


周珂.png


在这里我想谈几个看法。


我们这个案件作为一个攻坚公益诉讼,它的这个社会意义应当是更重的,方方面面都要更多地注意到它的社会意义。我非常支持绿发会提起这么一个诉讼,当然,过度包装问题有些人可能认为不典型,而且有些人认为和严重污染或生态严重破坏的问题相比这都是小事,但在我看来,提起这个环境公益诉讼,它的选取是具有非常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首先,我们国家目前面临的过度包装问题实际上已经挺严重了,这些问题一方面造成了固体废物的污染,另外也浪费了自然资源,对碳减排也都是不利的。而这类案件实际上就是这种状况,解决起来难度会是比较大的,尤其是一些学者从民法的观点出发,对这个环境公益诉讼持相当保留的态度,也就是说传统法理学上对这个问题是有所上保留的。从立法上来看,就是这样的案件在法律的专门性规定上不明显,很多都是环境法上的一些理念、原则,还有就是鼓励性、倡导性的一些规范,而用这些规范来作为判决依据往往会不充分,而且与传统的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可能都有距离。


其次,就是这个标准。这个标准目前都是由主要的行业组织制定的,这个行业组织标准往往对行业经济利益也会看得比较重,所以在标准的制定上可能会有很多问题。尽管月饼过度包装问题在行业标准上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差距还是相当大的,这个差距就是与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差距。


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还可以通过其他社会规范来约束。比如公众的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改变浪费陋习等,这些都有一定的约束力。但这种约束力应当说是比较弱的,而且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对待月饼的消费有一定的传统,刚才我听有的老师发言中也谈到了这个问题。现在人们把月饼当成美食来吃已经不重要了,很多都是用作为送礼,送礼就可能对包装的要求比较高一些,要显得比较有档次,哪怕是包装过度了些。可能也会有一些消费者认可,那么在此基础上便滋生了腐败月饼,腐败月饼对包装肯定是很追求的。所以现在对月饼过度包装问题的解决难度确实相当大,不管是从立法、标准、执法,还是公众环境意识等方面。当然,我们也可以借助一些环境法的其他规范,比如说政府采购,现在有工会也给职工发月饼,一看还是过度的包装。今天从电视新闻中看到韩国现在已经开始简装月饼了,但在我们国内好像还没有。所以说政府采购的方式也是比较有限的,关键就是这里面的利益,有很大的原因还是企业对利润的追求——过度包装的月饼往往它的价格上去了,利润也就随之上去了。


再有就是公众对月饼消费过程中一些过度包装陋习的追求,至少是认可。这些都对问题的解决造成了比较大的困难。绿发会选取月饼过度包装的问题起诉确实有一定的魄力。这个案件要解决得好,我感觉会达到“攻坚”的这样的一个效果,会对多年来没有能依靠法治能很好解决的这些问题,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解决好了,可以说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贡献。


另外,就月饼过度包装这个问题来看,从我们现行法律制度角度也只能借助环境公益诉讼,才能够较有效、较及时的来推动这个问题的解决。因为我前面说了,从运用立法、执法或者说公众环境意识来解决这些问题难度是比较大的,而环境公益诉讼一旦取得成功,将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个非常好的社会效果。所以绿发会选择这样的一个事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我是坚决支持的。


第二点社会意义就是从司法判决的这个角度来看。法院判决追求的公平正义除了当事人相对的公平、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公平正义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考虑它的社会意义,尤其是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尤其是对新类型的案件。月饼过度包装的问题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种新型案件,它的社会意义社会影响也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将来会对所有的过度包装问题、过度包装导致的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现象,这个案件的判决将会起到非常巨大的指引作用,甚至是在司法上也有一种指引、示范导向等效果。所以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我认为法院应当高度重视,不能像有些民事案件那样互谅互让,差不离就行了,以及对有些问题容忍等等,这是不行的。另外,这个判决,尤其是在这个环境公益诉讼上,法院一定要考虑判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败诉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果?当然从判决来看,法院考虑了刚才我们了解的情况,判决也有一些莫名其妙的做法,实际上法院也是在通过这样莫名其妙的方法显示他对起诉方正面的认可。所以说这个社会意义应当是必须要重视的。


这个案件从一审来看核心的是过度包装是否造成污染,那么是否造成污染的核心问题就是过度包装的这些物质是不是污染物。法院并没有认可,他并不认为过度的包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至少没有完全认定是。


过度包装是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当然从前面几位学者的发言中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比如说这个月饼盒,老百姓要拿来用它装点别的东西用,这样就不会造成污染。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所有环境问题都有所谓的正当性问题,但是不能够因为这个局部的、或者说是从某一个角度的正当性就把这一类环境问题的正当性确定下来了。关于本案污染物的认定是法院提出来的,说需要什么举证才可以。当然类似这样的做法在其他案件中我们也遇到过。浪费资源、过度消费会造成污染、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后果,这时候法院就说了得要什么举证才可以。但是,在我看来这是无需举证的。为什么呢?因为它是法定的,就是法律已经认定固体废物就是污染物,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它对固体废物的定义是这样的:“(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大家注意,这里实际上包括了我们前面有些发言中谈到的“并未丧失利用利用价值”,但是法律也认定它是属于固体废物。我们再看后面这句——需要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费用的除外。大家注意这是除外,这种除外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特别鉴定程序认定的,就是它虽然是包装,但不属于固体废物。例如我们有的食品最内层的包装是用大米纸,那个东西是可以吃的。虽然是包装,但它不属于固体废物,这是一种情况。再一种情况就是不会危害公众健康与生态安全的这些废物,但是这些废物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月饼包装的不属于这种情况,这就意味着它并不是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所以法定固体废物的定义已经都证明了包装物就是列表的这些,包装物就是固体废物。关于固体废物,还有其他的一些定义,像百度百科,还有我国标准等等,政府部门的法规规定当中对固体废物的定义有一些直接明确固体废物就是污染物,所以这一点在我看来,法院要求对月饼包装物会造成环境污染需要举证,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它是法定的。


第三点,本案我们看到法院有一种比较暧昧的态度,这种暧昧表现在其对环境污染不是一种零容忍的态度,而是从法官自己的感觉认为这是鸡毛蒜皮的事儿,比起那些个重大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这根本算不了什么。所以对月饼过度包装采取了一个容忍的态度,这一点我认为是在司法理念上必须要端正的一个问题。我们国家从中央的层面提出零容忍的只适用于几种情况,一是三种势力,这是零容忍;第二是对安全事故零容忍;第三就是习近平同志说的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零容忍;第四就是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这种零容忍是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41次学习会上,习近平同志首先提出的。在去年12月18号,韩正同志在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组长工作会议上又一次强调了对环境污染的零容忍,所以说,不能够因为月饼包装看似污染程度不是那么剧烈,因而就对他采取一个容忍的态度呃。我感觉在司法理念上这个态度上一定要端正下来。这个案件如果仅就一个月饼生产厂商,从它销售这个产品过度包装的总量来看,可能是不足够大的,从他违反标准的性质和程度上,也可能是很轻微的,就是标准规定不得超过3层,他是4层,所以违反规定的情况比较轻微。那么难道因为量小、程度轻微,司法就可以容忍了?这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


所有的环境公益诉讼,尤其是那些新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企业可能看起来都不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比如说美国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是公众说听不到鸟叫了、河流水质不好、下去游泳感觉不好等,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可在很多人看来这事算得了什么呢?但环境公益诉讼就判了胜诉,它的社会效果是很巨大的。我们要看到,月饼过度包装不是这一个企业的事情,全中国的老百姓几乎中秋节的时候都不怎么吃月饼,如果这个环境公益诉讼的判决正式生效的话,那么对我们的工作影响是很巨大的——如果要是胜诉,就会对公众绿色消费起到一种非常好的指引、鼓励等基本上的作用;如果败诉的话起到的社会效果就正好是相反的。另外,我们国家的过度包装问题是我们环境保护进入高级阶段之后,也就是从对传统工业三废的防治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两型社会构建之后的问题,深入到这样的领域,必须要有一个很重要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作为切入点、来带动,才能够实现我们环境保护,使其向着一种高级阶段去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环境保护已经绝不仅仅限于过去那种对工业三废排放的治理、乱砍滥伐等等这些问题。尤其是我们现在中央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出之后,过度包装问题所代表的资源浪费、对碳中和不利影响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此案的判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个案例的正确审理也会推动我们在环境法制方面的进步,因为环境问题在法制上很难做到每个问题都有对应性的专门条款,环境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也不可能覆盖得非常彻底。对于公众环境意识上、环境守法上的一些不良传统、表现出来的一些不健康的消费理念,要想改变过来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在这个关键的环境保护时间节点上,环境公益诉讼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非常希望二审中这个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我也会积极支持并关注这一案件,也相信这个案件应当能够在二审中取得比较好的进展。谢谢。


整理/泓嘉一 审/cherry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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