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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新:上海杏花楼作为龙头企业应当按照标准,依法执行 | 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讨论会
2021/9/23 16:45:00 本站

月饼过度包装的浪费之风由来已久,始终没有较为彻底的解决方式。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马上来临,借此机会,中国绿发会法工委于9月14日主办了一场“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讨论会”,邀请了来自法律、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以中国绿发会所提起的“杏花楼月饼过度包装”案件为基础,共同探讨了如何通过司法方式推动过度包装问题解决。现将生态环境部固废中心研究员刘纯新老师的发言内容整理、分享如下:


刘纯新.png


大家下午好,刚才我也听了各位专家的发言,我很赞同各位的观点,从法律角度上,法律和诉讼方面我是外行,我从固废和废塑料管理的角度分享以下四个观点。


第一,固体废物管理和利用。固体废物如果管理、利用得好,它是可以不造成污染的,但是管理、利用得不好,如果进入环境,就会造成污染。比如说月饼包装,有月饼盒,有塑料膜等,月饼盒装过月饼之后,就已经丧失了原有的功能,按照《固废法》对固废的定义,它就相当于是一个废物了,但是对于月饼盒,如果大家放在家里,拿它用来装糖果或者装针线等等,这就相当于再利用了,那么利用的好,它不会进入环境,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不用,扔掉,进入环境就会造成污染。但是塑料膜被撕开之后,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可再利用了,如果你把它随垃圾扔了,或者是扔出去漫天飞舞飘到哪哪都是,就会造成环境污染,这就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当今全世界都比较关注塑料污染问题,尤其是塑料包装材料方面,废塑料薄膜价值低又轻,又不好回收,还很容易进入环境,从而造成环境污染,这是不符合绿色低碳的指导思想和要求目标。


第二,标准方面。刚才大家提到了,这个标准现在是修订了,但是修订了的标准在没有实施之前,那么还是执行现行的标准,如果超过标准了那就是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105条,已经规定了超过标准就是违法,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我查到上海市人大在2012年曾经出台过一个《关于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那么这个规定里面就规定了上海市的企业,如果有过度包装的行为,那么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由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虽然这个规定里没有说应由法院来处罚,但是上海市人大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对于上海市的法院,同样要执行上海市人大这个规定。上海杏花楼作为上海市的企业,刚才大家也说了,它参加了那个标准的制定,所以对这些规定都是很清楚的,上海市的企业和上海市的法院,就应该执行上海市人大的规定,在这方面是不应该含糊的。


第四点上海杏花楼作为老字号的月饼企业,可以说是这个行业的龙头企业,作为一个龙头企业理应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恰恰应该在绿色低碳、减少过度包装这方面,起到正面的表率作用。现就目前这个案例来看,上海杏花楼不但没有做到正面的表率,相反作为反面典型,而且显然是明知故犯。


我个人觉得如果犯了错误,不管是不是违法,并且现在是明显地犯了错误,那么错了就应该道歉,是吧?目前法院对这个案件审判的导向性,对这个行业过度包装的示范性,起了一个很坏的作用,不在于案件本身大小,对整个社会影响和行业发展是很不利的。


所以我觉得有法有标准,那么就应该按照超标准违法进行处罚。以上是我的观点,谢谢大家。


整理/Millie 审/Cherry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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