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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珂:青海法院应以环境公益诉讼是否成立来立案 | 青海环境公益诉讼案 | 拍案3
2021/1/4 17:56:00 本站

2020年岁末最后一天,绿会法律部就青海两级法院作出的驳回环境公益诉讼裁定召开线上线下同步研讨会,并全程网络直播会议。会议共计十余名专家针对青海三江源案发表了意见,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周珂老师的发言。


主持人好、各位好,我就青海三江源案件谈几点看法,主要是三个问题:


第一,如果本案起诉状中谈到的情况属实,针对违法事实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应当的,作为环境民事诉讼案件来进行司法审理是必要的。我曾经去过三江源,也很早参加了多个关于三江源生物多样性等课题的研究,对三江源地区印象非常深。首先,三江源是我国非常重要的生态区域,且很早被确定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法》)的颁布实施。作为长江源头的三江源,对长江的保护是不可替代的。由于长江流域上游部分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应当给予最严格保护,在这个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开采,相关部门却不予以制止,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解决。


环境公益诉讼从中国的实施情况来看分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就三江源区域内违法采矿的行为无论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都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违法采矿延续了这么长的时间,行政机关显而易见要依法承担有关责任。这个责任从多角度看,到底是属于行政公益诉讼还是属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范畴?我认为对于批准违法采矿有关的责任,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促使有关行政部门解决该问题。


第二,起诉方主体资格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我认为应当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绿会过去遇到过主体不适格的情况,后来问题解决了,并且绿会享有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予以说明和阐释,因此该问题已经不属于问题。


这里我还想谈一点,我们如何在环境公益诉讼当中解决好法院在立案阶段对起诉主体资格认定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当中,环境诉讼整体规定比较笼统,具体提法也是比较笼统的,比如若干年内没有违法记录等等。我们就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很多学者提出要把这些笼统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并提出了很多的意见,但是最终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仍旧没有也很难做出非常详尽的规定。这就要求法院在起诉、立案阶段对待环境公益诉讼有正确的态度,是积极的审理还是消极的推诿。在这些年来国家司法审判中,总的态度是鼓励并尽量积极立案审理,而不是吹毛求疵地挑毛病、以起诉主体资格瑕疵来阻碍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


第三,这个案件两级法院都裁定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在这个案件中,法院不认可相关行政部门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对象,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以此观点为由认为本案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我认为显然不妥。


1、这个问题需经过审判之后才能认定,有关部门承担的究竟是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当中哪些部分是属于变更,这些是需要审理以后才能认定,而不是立案阶段通过裁定确认的。


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中国特有的,国际上基本上不做这样的区别。我们做出这样的区分实际上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当中才把这个问题凸显出来,并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我们的立法上,截止目前为止还没有作出这样的区别。两者统称就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的阶段就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按照环境公益诉讼成不成立,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立案,而不是按照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成不成立来立案。


3、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在起诉阶段,起诉主体是不是只能提起某一类公益诉讼的问题,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也没有明确做出区分,因此可以认为在法律上都可以提起,社会组织也并不能说无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实践当中,我们一般的做法是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更有优先提起的顺位,他可以优先提起。但是检察机关长期不提起,这个情况又确实存在的时候,社会组织当然可以提起。从本案来看相关违法事实的存在已经是很多年了,我印象中是从2008年起就存在这个问题,一直到今天。当检察机关没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团体当然可以提起。其中在诉讼的时候,究竟是选择行政公益诉讼还是选择民事公益诉讼,我觉得在起诉阶段可以由起诉方自己来选择。

 

在立案后审理的过程中这两种诉讼的利益也可以做出调整、变更,因此不应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案件,这种做法我认为也是不妥的。


最后,我简单的表态,我完全支持绿会对本案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认真重视本案所提及环境公益的严峻问题,通过实际的行动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两山理论”,以及《长江法》所提出大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我就谈这些看法,谢谢。


整理/田雨疆 审/周珂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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