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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中的生态文明与纠纷解决 | 孔宏德律师向绿会分享近作
2020/12/31 17:02:00 本站

译者按:近日,著名在华律师孔宏德(Peter Corne)向中国绿发会分享其新发布的学术论文《“一带一路”倡议中的生态文明与纠纷解决》(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BRI), 孔律师在文中围绕“带路倡议”、“生态文明”以及“仲裁方式”等主题进行了详细研究与介绍。


孔宏德是德汇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因对上海市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而获得上海市政府颁发的“白玉兰纪念奖”。孔律师专门从事中国公司、商业和监管方面的业务,并被公认为兼并与收购、公司重组领域的专家。12月21日,孔律师还应邀参与了绿会RCEP 4C 2次会议“从中国视角看RCEP 签订的机遇与挑战”,并与提出精彩见解,积极互动。


现将孔宏德律师近作摘译如下,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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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孔宏德律师论文剪影 图源/绿会,Peter Corne


【《“一带一路”倡议 中的生态文明与纠纷解决》】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BRI)


中国在推广“一带一路”倡议时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应对与其不同文化、生态系统、社会及其相关法律和地方实践时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复杂性。孔律师在文中提出,生态文明概念的内在本质是其纳入了一系列文化衍生的规范和习俗,这些规范和习俗代表了对文化和生态多样性的包容性方法。他主张采用“一带一路”沿线的调解作为主要或“第一线”争议解决工具,并由第三方中立人担任调解员。作为“促进”而非“裁决”过程,在训练有素的调解员的指导下进行的调解可以指导当事方以与生态文明相契合的原则,解决与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关的争端,同时尊重各方在各自国家现行法律下的普遍关切。文章坚持认为,作为争端解决的“第二线”或“平行线”,仲裁对于“一带一路”倡议争端将继续至关重要,因此,建议采取措施使仲裁员必须将生态原则纳入其审议之中。


论文通过纠纷循环、将生态文明理念纳入争议解决领域、挖掘并明确生态文明定义、调解与仲裁是基于生态文明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责任追究制度中一环、仲裁与生态文明五大方面进行阐述。


《“一带一路”倡议 中的生态文明与纠纷解决》(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BRI)论文全文可参见:https://brill.com/view/journals/cjel/4/2/article-p200_5.xml?rskey=RT9YsM&result=2


整理/JH 审/Cyan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