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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2月22日,中国绿发会研究室追踪近2年的“2.11大连100只斑海豹幼崽盗猎案件”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对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斑海豹系列案件42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单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刑,判决合理,值得肯定。这也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大的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
但值得关注的是,该份判决并未公布7家被告单位名单,且前后涉事斑海豹数量高达200只。作为数量极度稀少,2007年的调查仅为2000头左右的斑海豹而言,200只斑海豹足以影响该种群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复苏,甚至种群繁衍或许都会因此受到极大挑战,还不论其种群减少给环境、生态和其他生物造成的影响。
本判决书也明确释明,被告猎捕的斑海豹幼崽,是用于直接出售或运至瓦房店市老虎屯镇虎头村养鹅场进行饲养,再运输并出售给位于河南、云南、浙江等多地的海洋馆及个人,所以涉事的7家单位究竟是哪些海洋馆?这也将是绿会研究室下一步追踪的重点。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以保护名义,行偷盗之事,这样的案例在我国还有不少,如何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机制,深究利益链条,规范“某些”迁地保护,已然十分紧迫。以下是绿会研究室关于此事的部分文章和观点,欢迎讨论。
【网友追问斑海豹事件 | 绿会:扭住问题核心,真正有效杜绝再次发生】
【于文轩:从法律依据、生境保护、物种利用和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斑海豹盗猎案,建议加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斑海豹盗猎谁之责?绿会召开讨论会:探讨保护与反盗猎、深究利益链 |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举报】
【李恩泽:两方面分析斑海豹盗猎发生背后的原因,落实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是关键】
……
编者按/Talina 审/绿宣 编/angel
原标题:
判了!判了!
12月22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斑海豹系列案件42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单位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翟允涛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单位洛阳正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处以人民币三百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违法所得并没收犯罪工具。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翟允涛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翟启凯、王龙民、刘延辉、曲汝良等多人,多次在长兴岛海边非法收购被告人陈云、王凤朋、刘家勇等多人猎捕的斑海豹幼崽,直接出售或运至瓦房店市老虎屯镇虎头村养鹅场进行饲养,再运输并出售给位于河南、云南、浙江等多地的海洋馆及个人,先后共涉斑海豹幼崽200余只。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1TwQF6I0pCXJ7_cllls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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