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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德: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在科学定义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区分 | 2020“野保法”(修订草案)讨论会
2020/12/11 16:57:00 本站

11月6日,由绿会法工委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讨论会,此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主要从野生动物保护中的现实困难与问题,以及对修订草案的具体建议两方面内容展开,超过10000人在线参加,并积极参与、在线发表意见。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谈了一些《野保法》的修改意见,现将发言整理如下:


这段时间,对《修订草案》我大体看了一下,总的来说《修订草案》比原先的《野保法》有不少进步,但是还有一些地方值得改进。


第一,野生动物的定义问题,我看到《修订草案》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定义是指珍贵、濒危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个定义显然是欠科学的。法律中的定义与科学的定义可以不同,但是法律的定义肯定是在科学定义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取舍。这个定义逻辑上是含混不清的。根据我们现在的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地方重点以及"三有"受保护的动物有1500多种,但实际上有2300多种野生动物,还有好几百种不在这个名录上,这是关于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存在的问题。


第二,关于野生动物放生的标准、程序以及监管问题,该《修订草案》没有过多的涉猎,一方面会有导致被救治的野生动物死亡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


第三,关于野生动物的防疫,今年新冠疫情引起社会对野生动物的广泛关注,对这个问题上,需要考虑到现在在我国有一个巨大的产业,跟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利用有关的产业。这个产业至少有好几千亿的规模。饲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灭杀、无害化处理等涉及到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利益。有些养殖企业是获得行政许可的,结果在政策变动之下,让这个行业有可能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这是立法者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第四,关于禁食的问题,这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该《修订草案》的条文是31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它陆生野生动物”,这里应当有一个禁食的名录,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水生野生动物是不是也要禁食。从现在情况看,有不少水生野生动物也面临着灭绝的危险,谈到全面禁食的时候应当一并考虑。


第五,《野保法》和其它法律关系问题,比如说《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中医药法》等等这些都与这部法律明显相关,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一方面我们既要强调生态安全,强调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治。另一方面这部法律又重视野生动物的利用,跟人工饲养繁殖以及中医药领域的利用,遗传资源目录等紧密相关,因此,应该从一个广阔的视角看待这些问题。


整理/子舒 审/卡秋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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