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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对新疆新晶华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0/12/10 13:08:00 本站

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疆新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后,绿会政研室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此事。


据了解,新疆新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拥有的600t/d超白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存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有效覆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以及建设项目配套脱硫、脱销、除尘污染治理设施未建设完成生产线即投入使用等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涉事公司为新疆新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和承包该项目的新疆晶尊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12月5日,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于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xjhm.gov.cn/xjhm/qzstj/zfxxgk_gknrz.shtml)上公开了对新疆新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的一份下达时间为11月2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份下达时间为11月10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对新疆晶尊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份下达时间均为11月2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两份下达时间均为11月10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目前,绿会政研室已经向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哈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


文/泓嘉一 审/绿宣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