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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表演动物项目:严禁野生动物展演,信息公开保证可追溯| 2020“野保法”(修订草案)讨论会
2020/11/23 18:48:00 本站

11月6日,由绿会法工委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讨论会,此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主要从野生动物保护中的现实困难与问题,以及对修订草案的具体建议两方面内容展开,超过10000人在线参加,并积极参与、在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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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表演动物公益项目负责人胡春梅在线分享宝贵意见,整理如下。


总体建议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1、制定全面禁止野生动物表演的五年时间期限和行动计划,对动物园、海洋馆、马戏团等圈养利用单位的转型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对野生动物的救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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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禁止以表演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商业性繁育,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建立活体动物个体专用标识和基因库,强制执行饲养管理台账,支持保护NGO参与实地监督,保证可追溯性。现有的表演动物并未很好的开展基因谱系管理,比如老虎近交、杂交的问题普遍。无序繁殖对基因多样性的保护是一个巨大的威胁。


3、全面停止核发包含动物表演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


4、制定完善和严格的野生动物饲养标准,关停临时性展演,切实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方上,浙江省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已禁止在商场、广场、道路和居民小区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5、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数据开放,鼓励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公开动物表演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专用标识等,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未经审批的动物表演从严处罚。


关于具体法条的修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删除“公众展示展演”。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删除“展演”,增加“依法公开行政许可、批准文件、专用标识、行政处罚、动物园规划设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参考环保法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三十五条:删除”展演“。


第五十三条:增加“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进行记过、降级等处分”(参考环保法第68条);


增加法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破坏了野外种群资源,或者未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必要的活动空间和条件,或者不具备适宜的场所、设施、技术,或者不符合有关标准和防疫要求,或者虐待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列入经营黑名单,吊销其许可证,社会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图源:拯救表演动物


整理/飞  审/绿会法工委  责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