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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彦:保护蚯蚓符合对生态系统的立体保护 | 绿会法律部电蚯蚓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专家意见之九
2020/10/21 17:08:00 本站

2020年9月27日,由中国绿发会法律部主办的电蚯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研讨会在京召开。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专家宋军彦老师现场参加了会议,结合对其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鉴定评估工作经验,对蚯蚓的生态价值进行了阐述。以下为宋军彦老师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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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我刚刚听了各位老师的精彩发言,法律专家、农业专家、土壤专家的意见,都引人深思,深受启发。特别提到蚯蚓这一方面,涉及到做生态损害评估工作的实务方面的专业人士,无论是民间还是林业部门的人员,说实话对蚯蚓确实认识,小的时候就知道,在南方,一涨水后形成内涝,蚯蚓就会铺满了地上,看到这一场景就非常恐怖。钓鱼的人去挖两条蚯蚓用于垂钓,家里养鸡、鸭的人弄点蚯蚓回来喂鸡、喂鸭,在小县城待过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农业、土壤生态专家把蚯蚓定位为土壤生态系统的工程师、“地下工作者”。确实是这样,我一下子对蚯蚓产生了无比的尊重之情,能够做“地下工作者”这么多年,应当得到尊重,对土壤生态服务价值应当得到充分认识和反映,这确实是重大的课题。


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生态优先,包括成立自然资源部也是把整个山水林田湖草搞立体保护工作,尤其是对生态系统的立体保护。刚才周老师也说到,农业部说不归他管,他也很无奈,他也没有能力去管。原来都是九龙治水,林地范围内有很多湖、农田,其中有很多蚯蚓,哪怕不在湖里、农田里捕捉,捕捉者也会也有可能跑到森林里去捕。往远说这个事情,以前我们做司法鉴定,谈及到制度的建立、法律依据建立都很重要,包括对之前渤海湾漏油事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单是说直接赔偿渔民的养殖损失,海洋受到大面积的污染,污染者某石油公司也得对海洋污染进行赔偿。那时候我和环保联合会共同组织了首届中国生态和法律机制研讨会,当时包括环保部、司法部还有国家林业局都派人参加了,美国基金保护会也派出很多人参加会议,当时关注度很高。


原来林业领域一个最早的涉外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估工作是外交部委托我们做的,它涉及在吉林某地处理日本遗留的化学武器,当时在深山老林里挖坑把它埋起来,就和核废料的处理方式一样。当时,外交部对日本交涉说让其拉回日本,遗留的化学武器在中国国内是永久的生态灾难。因为联合国公约规定这种情况下,只能就地处理,所以处置费用应由日本支付,吉林某地的处置者在深山老林中挖了巨大的坑,用钢筋混凝土包围起来,而日本常年驻守在那儿一个工作组。当时评估相应的损失,如果只有直接损失,林木价值、修路费用还有征占林地的费用,森林专家认为太便宜了他们,后来把生态损害的损失考虑进去,与他们进行了多达8轮的谈判。日本的专家把中国的法律书拉了一卡车过来,进行8轮交流沟通,他们也是说如果中国没有先例,国际上有什么案例法也可以采用。如果计算出来,没有问题的话,他们予以认可这样的数据。因我们的前身是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院中林评估事务所,那时候是没有改制的事业单位,日方提出数据如果是中林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就是代表政府的,具有政治倾向,并不是第三方。在这样的背景下,赶紧进行改制为民间企业,我们计算出损失是三个多亿,按直接损失才三千多万,生态损失算了三个多亿,通过了作为第三方的中林评估的赔偿方案,赔了3亿多,分期支付,后期继续支付修复费用。


回到本案之中,我认为咱们绿会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不单单关注到地面上的动物、植物、微生物,还关注到“地下工作者”的价值。我以前的朋友把污水处厂处理后的污泥改造成有机肥,朋友一直从事这个行业许多年,咱们就没有重视到这样的处理方式就是生物工程的应用。如果说电蚯蚓对土壤生态没有损害是不合理的,我来之前查阅了一些资料,包括各位专家说的,电蚯蚓导致的后果是土壤肥力下降,肥力退化,会板结,农作物产量会减少。我赞同各位专家的意见,不能等到蚯蚓真的成为濒危物种的时候才去保护。并且,政策上是也可以改变一点,只要是有益的,不管昆虫也好,其他动物也好,均需普遍保护。


现在国家出台了一个生态赔偿制度,其中对赔偿范围的界定非常清楚,本案所称的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刚才说的土地肥力下降,土壤板结就是土壤功能系统退化,这定性大家都没异议,关键是定量,定量也是农业专家、土壤专家要做的事情,这一领域确实国内的学者做了很多研究,但主要做增量方面的研究,无论是农田还是其他,如果蚯蚓多的话,相对农作物长得好,产量就高,农业收入也大,如果是没有的话,土壤板结退化,农作物产量不高。


我们做的案例主要通过有无来对比分析并得出结论,刚才周老师说的非常有启发性,如果从源头抓起就涉及销售电蚯蚓这个专用工具的设备,但因为销售对象有不特定性,寻找捕蚯蚓的农户、农民,说实话太难计算,而且要做的工作也太难,之前也没这方面的意识,有一点法不责众的意思。如果那一块非常证据确凿的,从工具落实,它那块设备,销售到哪个区域或者说销售量比较大的重点区域内抓几个典型,从那个地方结合当地农业专家、土壤专家对农田、产量的这种研究,甚至对蚯蚓的研究,评估一下有蚯蚓在的情况下,活动范围多大,寿命是多长,最后农作物的产量有多高,没有的话,它的产量会怎样,完全可以对比分析,相对来说计算出一个大概量化的数据。


再一个,从评估学上,这是另外一个行业,针对企业评估西方经济学有一个学说,提供设备也是提供捕捉的技术,生产者是技术的提供方,西方经济学中企业的收益要从三个维度去认识它,技术的话,在传统意义上,企业占30%的比重。按照这样的方式可以把收益计算出来,造成某一地区或者某一地块产量的下降,最后计算总量时,设备制造商要分摊至少30%的费用。当然要具体的评估模型和评估参数的支持,从我们的经验来讲,生态价值评估它更倾向于是一个咨询类的数据支持。鉴定类的评估,我们现在也做了一些,但是这确实更多的是提供给公益诉讼原告将其作为起诉的依据或标的额。这样作为起诉的辅助证据是可以,法院再进一步执行或者是裁定的时候,法院可能还要再找一个鉴定评估机构。但是前期我们作为公益组织也得先提出标的额,对该标的额展开评估支持。在前期阶段,法院要我们拿出来该数据,但不意味着法院就会按照提交的数据来判决,这个大家都很清楚,到时候法院应该会从专家库里找广东当地的专家进行鉴定。


之前也和绿会做过许多环境公益诉讼的鉴定评估工作,例如福建某地开矿损害生态的评估鉴定。但是太专业的东西,如土壤生态功能领域,我们确实对其认识不足,包括林业部门主要也是更多的关注地上的林木,天空中的鸟,现在又把草原加进来,而对地下的动植物真的关注得比较少,这方面的知识还要多向各位老师学习,请教。


非常荣幸参加研讨会,也非常高兴向各位老师学习,谢谢!


文(整理)/田雨疆 审/宋军彦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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